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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6月01日 15時20分   來源:審計署網站

中國農業發展集團總公司2010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2011年對中國農業發展集團總公司(以下簡稱中農發集團)2010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對審計範圍內涉及的重大事項追溯相關年度。
  一、基本情況
  
中農發集團于2004年10月由中國水産(集團)總公司與中國牧工商(集團)總公司重組設立,註冊資本15.93億元,擁有全資和控股二級子公司14家,主要從事遠洋捕撈及農業資源開發,生物疫苗、獸藥及飼料添加劑的研發、生産與銷售,農牧漁相關配套服務等。據中農發集團合併財務報表反映,截至2010年底,中農發集團資産總額135.22億元,負債總額97.60億元,所有者權益37.62億元,當年營業收入110.49億元,利潤總額5.22億元。
  二、審計評價意見
  
本次重點審計了中農發集團本部及所屬7家單位,涉及資産量佔中農發集團資産總額的50%以上。審計結果表明,該集團自組建以來,有序推進改革重組工作,實現企業平穩過渡,經營業績穩步上升,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及各項管理制度逐步加強,並積極拓展了國際漁業合作,但也存在會計核算不規範、集團本部對所屬公司業務管控較弱、部分所屬公司內部管理不規範等問題。這些問題對中農發集團2010年度財務收支狀況的影響主要是:少計資産2777.51萬元,佔資産總額的0.21%;少計負債6062.58萬元,佔負債總額的0.62%;多計所有者權益3285.07萬元,佔所有者權益總額的0.87%;少計利潤29343.89萬元,佔利潤總額的56.13%。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要求中農發集團予以整改。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一)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1.中農發集團本部及所屬中國愛地集團公司等3家企業因未按規定及時確認收入、多計成本費用及合併財務報表範圍不完整等,導致少計資産2777.51萬元,少計負債6062.58萬元,多計所有者權益3285.07萬元,少計利潤52730.95萬元。其中,2010年少計利潤29343.89萬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農發集團已組織上述企業調整相關會計賬目,除中國愛地集團公司將少計的1.27億元利潤中已計入2011年1900萬元外,其他單位已整改完畢。
  2.所屬15家企業受投資環境、歷史因素等影響,一直未納入中農發集團合併財務報表範圍。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所屬中國水産總公司(15家企業的上級公司)制定了上述15家企業合併報表方案,將這些企業納入了中農發集團合併財務報表範圍。
  3.2010年,中農發集團收到的國有資本預算撥款4.7億元未按規定期限使用。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農發集團據實調整了資金使用安排,已報經國資委批准。
  4.2010年,所屬中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技術服務費入賬票據不規範,涉及金額1789.71萬元;會計核算錯誤,在銷售費用中違規列支銷售折讓1134.99萬元,在會議費中違規列支營銷費用等307.83萬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糾正了核算錯誤,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
  5.2003年至2011年,所屬中國牧工商(集團)總公司(以下簡稱中牧集團)等3家企業為方便偏遠地區貨款結算,將貨款收入存入財務或相關人員以個人名義設立的銀行賬戶。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上述企業制定偏遠地區貨款回收暫行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加強了貨款結算及銀行賬戶管理。
  6.2006年至2010年,所屬中國農墾(集團)總公司在嚴重虧損的情況下,未對債務重組收益10.23億元進行賬務處理,未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2.56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農發集團就相關稅款繳納事項向財政部提出申請,正在審批過程中。
  (二)內部管理存在的問題。
  1.2009至2010年,所屬環球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環球股份)多報在用船隻數量多領柴油補貼308.30萬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農發集團已將上述308.30萬元追回並上繳財政。
  2.所屬環球股份和中遠漁業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底虧損共計4556.05萬元,其中中遠漁業有限公司2005年已停業,中農發集團未及時清理處置。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農發集團正在對這兩家企業進行調查清理。
  3.2004至2011年,所屬中國水産湛江海洋漁業公司新、擴建的38個工程項目未進行招投標,其中33個項目未經集團審批,且工程款多以現金支付,單筆支付額最高為63.64萬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該企業已調整經營班子,規範項目審批和建設流程,並加強了現金管理。
  4.2006年10月,所屬世紀潤通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未經上級單位批准擅自將自有的物業大廈低價出租,約定租期10年,但截至2011年9月一直未能收取租金。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該公司對租賃方提起法律訴訟並勝訴,截至2012年1月18日收回租金500萬元。
  5.2004年至2011年,所屬中牧集團等3家企業以多列汽車租賃費、物業租賃費等方式取得資金2114.44萬元,用於發放部門經理及以上級別人員用車補貼,未納入工資總額管理,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上述3家企業已于2011年底停止發放該項補貼,目前正在組織整改,企業主要領導人員已補交個人所得稅22.85萬元。
  6.2006年至2010年,所屬中牧集團等兩家企業違規為職工購買分紅型團體年金保險1206.69萬元;中牧集團2003年3月還以購買商業保險然後退保的方式取得資金114萬元,用於向 38名職工發放獎金。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兩家企業正在組織整改,企業主要領導人員已清退分紅型團體年金保險115.6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