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開發投資公司駐外機構經營狀況審計調查結果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2011年對國家開發投資公司(以下簡稱國投公司)駐外機構經營狀況進行了審計調查。現將審計調查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國投公司是1995年5月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國家投資控股公司,截至2010年底4家子公司共設有駐外經營性機構37家, 境外經營業務涉及工程承包、工程規劃設計、制糖、汽車部件生産、國際貿易、勞務合作以及設備租賃等。這些駐外機構2010年底資産總額23.46億元,負債總額15.26億元,所有者權益總額8.20億元,當年實現主營業務收入17.13億元,利潤總額8502.41萬元。
二、審計評價意見
審計調查結果表明,國投公司在“走出去”的過程中,能夠根據投資國實際情況,採取靈活、有效的投資策略,駐外經營性機構資産和收入總體上大幅度增長,但部分投資項目經營效益不佳,面臨損失風險,個別項目管理不夠規範。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經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要求國投公司進行整改。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一)2010年度,所屬37家駐外經營性機構中,有12家(佔32%)出現經營虧損,虧損總額為5941.86萬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國投公司已經要求各有關子公司對境外投資項目進行梳理,強化管控,提升盈利能力,將辦事處(代表處)等虧損機構,以及效益低下且不符合公司長期發展戰略的機構,納入退出規劃。
(二)所屬一家機構2009年8月出資4208.7萬元收購的境外公司股權未完全達到並購目的,股權投資面臨損失風險;同時還存在職工持股待清理等遺留問題。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國投公司制定了一攬子重組整改方案,正在認真組織整改並已取得進展。
(三)2004年1月,所屬中國成套設備進出口(集團)總公司副總經理在未經集體研究的情況下,同意下屬公司購買企業債券,至2011年11月形成賬面本金損失1391萬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國投公司已經要求相關單位完善內部決策制度,嚴格按照“三重一大”規定實行集體決策,並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了處理。
(四)2009年至2010年,所屬中國電子工程設計院在參與建設工程實施中,存在違規分包問題,並造成有關工程工期延誤。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國電子工程設計院已經與分包方解除合同,與發包方協商延長合同工期,避免了違約風險。
(五)2008年至2010年,所屬中成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駐外經營性機構年末現金持有量逐年上升,且餘額較大,不符合現金管理規定,也存在安全隱患和匯兌損失風險。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國投公司已經要求相關單位加強資金管理,規避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