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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6月01日 15時28分   來源:審計署網站

 

中國東方電氣集團有限公司2010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2011年對中國東方電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電氣)2010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對審計範圍內涉及的重大事項追溯相關年度。
    一、基本情況
    東方電氣成立於1984年5月,註冊資本33.56億元,擁有全資和控股二級企業12家,主要從事發電設備製造及銷售、電站工程總承包及分包、發電設備的成套技術開發及技術諮詢和機械電子配套設備的銷售等。據東方電氣合併財務報表反映,截至2010年底,東方電氣資産總額1001.58億元,負債總額819.64億元,所有者權益總額181.94億元,當年營業收入446.21億元,利潤總額27.73億元。
    二、審計評價意見
    本次重點審計了東方電氣本部及所屬9家企業,涉及資産量佔東方電氣資産總額的50%以上。審計結果表明,東方電氣法人治理結構逐漸完善,內部管理水平不斷提高,會計信息基本真實反映了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但在財務管理、項目管理等方面還存在一些不規範問題。這些問題對東方電氣2010年度財務收支狀況的影響主要是:少計資産5.12億元,佔資産總額的0.51%;少計利潤0.79億元,佔利潤總額的2.85%。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要求東方電氣予以整改。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一)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1.2010年,所屬東方電氣集團東方鍋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鍋股份)將收到的客戶賠償款1.23億元在往來科目核算,扣除相關成本後,少計利潤0.59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該公司已按照規定結轉收入和利潤,並按照增加的利潤補繳了稅款。
    2.2008年至2010年,東方電氣本部及所屬5家企業超過國家規定比例為職工多繳住房公積金6581.51萬元,其中2010年多繳納1890.11萬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東方電氣已按規定下調職工住房公積金計提比例。
    3.東方電氣將其管理的企業年金、離退休事業發展基金等資金單獨開戶存放,並在法定的財務賬外核算,2010年底已達5.12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東方電氣已進行整改,將該部分資金納入賬內核算。
    4.2005年至2011年,所屬東方電機廠等6家企業少繳稅費共573.81萬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相關企業向稅務部門補繳了稅費。
    (二)重大經濟決策事項存在的問題。
    1.所屬東方電氣集團峨嵋半導體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峨嵋公司)投資18.33億元建設的多晶硅項目,未達到行業準入標準,未全面通過環保驗收,且存在産能利用率較低、産品合格率不高等問題,經營虧損嚴重。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東方電氣已對主要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和經濟處罰,並通過技術改造促使峨嵋公司成為首批達到多晶硅行業準入標準的企業,環保驗收手續正在辦理。
    2.東方電氣“走出去”戰略實施模式比較單一,項目效益欠佳。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東方電氣研究確定“走出去”的路線圖、時間表,分解落實目標責任,研究構建符合實際的組織體系和管控模式,加大了複合型國際人才的培養力度。
    (三)內部管理存在的問題。
    1.2009年4月至2011年6月,所屬峨嵋公司樂山分公司將2.89萬噸危險廢物四氯化硅交給無處理能力的民營企業處理。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東方電氣通過完善工序提高了四氯化硅回收利用率,同時加強了對四氯化硅處理企業的資質審查和後續檢查。
    2.截至2010年底,所屬東方電氣集團東方汽輪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汽輪機公司)生産服務樓等4個項目的投資額超過國家批復規模2.69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東方汽輪機公司正在向主管部門申請調整投資規模,同時修訂了固定資産投資管理辦法。
    3.截至2010年底,所屬東方電氣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一年期憑證式國債投資佔資本總額的146%,超過國家關於短期證券投資與資本總額的比例不得高於40%的規定。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東方電氣已增加相關公司資本金,按規定下調投資比例。
    4.2003年至2007年,所屬東鍋股份向4個未經核準或違規建設的電站供應鍋爐,部分鍋爐貨款也未及時收回。截至2011年9月,仍有3.53億元未清收。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東鍋股份加大貨款催收力度,已收回資金5000萬元,同時要求今後承攬業務時認真核實相關投標項目的合規性,並從合同條款上控制收款風險。
    5.2007年5月至2010年底,所屬東方汽輪機公司違反招標規定從6家民營企業採購物資15.63億元;2009年至2010年,所屬東鍋股份違反招標規定採購檢測設備等1.02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東方電氣制定和完善了風電物資採購管理實施細則等3項制度,加大對業務人員的培訓力度,進一步規範採購程序。
    6.2008年至2011年6月,所屬峨嵋公司120兆瓦太陽能光伏産業項目未履行招標程序,簽訂建設合同6600萬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東方電氣加強了對所屬企業招投標行為的管控,要求所屬企業嚴格執行招標規定。
    7.2007年5月至2010年4月,所屬東鍋股份工程分公司在僅具備乙級資質的情況下,承接70台甲級資質企業才能承擔的100兆瓦以上發電鍋爐脫硝設備,總價28.11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東方電氣對超資質承攬的項目進行復查,確保項目設計符合要求,避免造成重大隱患。
    8.所屬部分重要子公司尚未接入東方電氣ERP系統;異地災備系統尚未開始建設;信息系統部分功能不完善;一些供應商資料未經審批直接錄入ERP系統。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東方電氣將異地災備系統列入年度投資計劃,並著手對網絡和機房進行改造,通過實施ERP二期計劃不斷完善其功能。
    此外,2004年3月和2005年3月,所屬東鍋股份購買的國債被受託方非法質押,之後因該受託方破産清算,形成損失預計1.65億元。審計指出後,東方電氣加強了對所屬企業資金的集中管理,同時積極配合司法部門採取措施,盡可能挽回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