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信集團公司2010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2011年對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電信)2010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對審計範圍內涉及的重大事項追溯相關年度。
一、基本情況
中國電信成立於2000年5月,註冊資本1580億元,全資和控股二級公司35家,主要從事固定通信、蜂窩移動通信、網絡接入、增值電信等。據中國電信合併財務報表反映,截至2010年底,中國電信資産總額6476.40億元,負債總額2184.18億元,所有者權益總額4292.22億元,當年營業收入2604.06億元,利潤總額138.08億元。
二、審計評價意見
本次重點審計了中國電信本部及所屬5家單位,涉及資産量佔中國電信資産總額的50%以上。審計結果表明,中國電信法人治理結構逐漸完善,內部管理水平不斷提高,重大經濟決策較為規範,會計信息基本真實反映了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但也存在部分會計核算不規範、對所屬企業管理不夠嚴格等問題。這些問題對中國電信2010年度財務收支狀況的影響主要是:少計資産20769.73萬元,佔資産總額的0.03%;多計負債6200.41萬元,佔負債總額的0.03%;少計所有者權益22540.94萬元,佔所有者權益總額的0.05%;少計利潤4429.20萬元,佔利潤總額的0.32%。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要求中國電信予以整改。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一)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1.2004年12月至2010年12月,所屬浙江省電信實業集團公司(以下簡稱浙江電信實業)等單位未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抵銷內部損益、確認部分投資收益和資産減值準備等,導致少計利潤1億元,其中2010年少計利潤0.44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浙江電信實業等單位已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
2.2008年至2010年,所屬浙江電信實業金華市分公司等單位少繳納企業所得稅1260.56萬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相關單位已補繳了企業所得稅。
3.2009年至2010年,中國電信本部及部分所屬二、三級公司本部在成本費用中列支工資性支出5627.10萬元,未納入工資總額管理,也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國電信及所屬各單位已補繳了個人所得稅。
4.2008年4月至2011年7月,中國電信所屬單位以物業費、會議費等名義套取資金307.36萬元形成“小金庫”,累計支出304.96萬元,主要用於招待費、培訓費和發放獎金等。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相關單位調整了會計賬目並追回了資金,完善了物業管理和會議費、招待費管理制度,對20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通報批評、誡勉談話和經濟處罰。
(二)貫徹落實國家宏觀政策存在的問題。
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中國電信新增移動電話用戶實名登記率為79%至83%,與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全面實施新增電話用戶實名登記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國電信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電話用戶實名登記工作並開展用戶登記信息保護檢查的通知》,以進一步加強管理,提高實名登記工作質量。
(三)內部管理存在的問題。
1.中國電信所屬單位在開展外呼營銷和商務短信群發業務過程中對用戶信息管理不嚴;有的單位移動電話公免公納卡存在無消費限額、超期使用等管理不規範情況。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相關單位下發《關於加強增值業務營銷合作中用戶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對建立用戶信息保護長效機製作出了規定,並組織公免公納卡使用單位進行清理規範。
2.中國電信企業年金自2003年建立以來,在運作過程中存在未採取規範的委託管理模式等問題,截至2010年底仍未按規定清理規範到位。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中國電信按照國家相關要求,于2011年8月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了企業年金方案並於次月獲得批准,此後下發了《關於規範集團企業年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等3個配套文件。
3.2008年至2010年,中國電信所屬單位部分大額採購未進行招標,涉及金額6753.75萬元,佔應招標金額的0.04%;購買的公務用車有14輛超過了中國電信規定的採購價格上限。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相關單位對採購管理辦法進行修訂,並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經營管理者公務用車管理的通知》,組織開展採購供應管理交叉檢查,加強了對招標工作的監督檢查和公務用車的管理。
4.2008年至2010年,中國電信所屬單位將承接的電信工程違規分包給無電信工程施工相關資質的單位,涉及合同金額5.97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相關單位實施整改,清退了無資質的分包單位,並制定或修訂了勞務分包管理辦法等4項內部管理制度。
5.2008年至2010年,中國電信所屬單位向福建省電信實業集團公司重復收費106.90萬元;未及時對增值業務欠費時間已超過3個月的用戶停止或限制電信服務,多發生用戶欠費590.37萬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相關單位已退回重復收取的費用;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後付費用戶信息費欠費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單位進一步規範欠費管理,並認真進行整改。
此外,中國電信及所屬單位以前年度經營管理中還存在以下問題:
1.2003年至2007年,所屬廣東省電信實業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廣東電信實業)等單位在未對寬帶普及作出合理預期的情況下,投資廣東星盟網絡連鎖經營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底發生投資損失1.58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廣東電信實業對廣東星盟網絡連鎖經營有限公司採取了縮小經營規模、逐步退出的策略,並免去該公司總經理的職務。
2.2005年至2007年,所屬廣東電信實業等單位投資非主業企業廣東網星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底,形成投資損失196.41萬元,廣東電信實業向該公司提供的1328萬元委託貸款難以收回。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單位已對廣東網星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實施清算。
3.2008年,浙江電信實業所屬浙江南天郵電通訊技術有限公司在未做實際調研論證的情況下,集體決策代理出口兩艘7.96萬噸級散貨船,並且在未經上級審批的情況下向銀行申請開出保函,截至2011年6月面臨4.71億元人民幣預收款退款風險。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浙江電信實業正與有關各方協調,全力控制風險,減少企業損失;同時組建法務中心,加強了合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