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資産負債損益審計結果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2011年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工商銀行)總行及所屬部分分支機構2010年度資産負債損益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對審計範圍內涉及的重大事項追溯相關年度。
一、基本情況
工商銀行成立於1984年1月,2005年10月整體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0月在上海、香港兩地同時上市。據工商銀行合併財務報表反映,工商銀行2010年底資産總額134586.22億元,負債總額126369.65億元,所有者權益8216.57億元;當年實現營業收入3808.21億元,凈利潤1660億元。
二、審計評價意見
本次重點審計了工商銀行總行及所屬北京、浙江等9家分行,這9家分行資産總額70558億元,佔工商銀行資産總額的52%。審計結果表明,工商銀行近年來認真貫徹執行宏觀調控政策,合理控制信貸投放規模,為促進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提供金融支持;不斷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內部控制,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大力推進經營轉型和創新發展,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國際化、綜合化發展步伐加快,經營效益和盈利能力逐年提升。但在業務經營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要求工商銀行予以整改。對違規經營、部分業務管理存在薄弱環節及風險等問題,已移送監管部門處理。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一)所屬9家分支機構違規發放法人貸款94.99億元,其中2010年發生52.87億元。主要是通過向非土地儲備機構、超期限等方式發放土地儲備貸款,向手續不全或資本金不足的項目發放貸款,違規向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發放貸款等。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相關分支機構已收回違規發放的貸款17.81億元,對60.13億元貸款通過補充完善手續等方式進行了整改,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二)所屬6家分支機構違規發放個人貸款15.01億元,其中2010年發生11.04億元。主要是違反國家差別化信貸政策,未按規定利率和首付款比例辦理二套房貸款,以個人貸款名義發放對公貸款等。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相關分支機構已收回貸款7.54億元,對6.05億元個人貸款通過完善手續、按規定補充首付和提高利率等方式進行了整改,其他問題正在整改中。
(三)所屬4家分支機構違規辦理票據、信用證和結匯業務17.79億元,其中2010年發生11.81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相關分支機構已全部完成整改。
(四)所屬兩家分行少計新增固定資産883.44萬元,少計固定資産出租收入758.5萬元。其中,2010年少計新增固定資産883.44萬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相關分行已調整相應的會計賬目。
此外,工商銀行還存在未將附屬機構全部納入統一授信範圍,個別業務核算和統計不準確,部分分支機構超範圍使用測試賬戶、中間業務收費管理不規範,以及部分子公司管理較薄弱等問題。審計指出後,工商銀行按照“整章建制、規範管理”的要求認真整改,及時對相關制度、流程進行了修改補充和完善,並從體制、機制、管理等方面深入查找原因,進一步完善了防範風險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