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文件
工商個字〔2012〕107號
關於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
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總局機關各司局、直屬單位:
民間投資是促進經濟發展、調整産業結構、繁榮城鄉市場、擴大社會就業的重要力量。近年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O10〕1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重點工作分工的通知》(國辦函〔2010〕120號)文件精神,積極營造平等準入、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服務和促進民間投資發展,做了大量工作。為進一步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為進一步拓寬民間投資領域和範圍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主體準入環境
(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執行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統一的登記標準、登記程序和登記要求,為民間投資設立各類市場主體營造公開公平、便捷高效的準入環境。
(二)支持民間投資以多種形式設立市場主體,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準入的行業和領域。
(三)拓寬非貨幣出資方式,鼓勵投資者依法以股權、債權、知識産權等非貨幣形式評估作價出資,支持以不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自有技術作為公司股東的首次出資。
(四)落實有關中小企業註冊登記費減免的政策規定,減輕企業負擔。認真落實國家優惠政策,對符合政策法規規定條件的,在一定期限內免收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為民間資本重組、聯合、轉型提供優質高效的登記管理服務
(一)按照“增加總量、擴大規模、鼓勵先進、淘汰落後”的要求,配合做好淘汰落後産能工作,加大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力度,促進民間投資市場主體産業結構調整,提高民間投資質量。
(二)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市場主體通過參股、控股、資産收購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
(三)支持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具有競爭優勢的民間投資市場主體,通過跨地區、跨行業兼併、重組,組建大型企業集團。鼓勵民間投資市場主體“走出去”,積極參與國際競爭,對民間投資市場主體之間、民間投資市場主體與國有企業之間組成聯合體開展境外投資,需要組建企業的,依法做好登記銜接和服務。
(四)扶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支持具有一定規模的個體工商戶轉變為企業。
(五)做好中西部地區承接産業轉移中的工商登記銜接。積極支持中西部地區在承接産業轉移中新設市場主體,增加市場主體總量。鼓勵和支持東部地區的民間投資市場主體以多種方式向中西部地區投資發展,支持企業以整體遷移方式實現東部地區産業向中西部地區的有序轉移,支持産業轉移中企業資産整合和兼併重組,支持産業轉移中的項目對接,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六)以參與主辦和支持舉辦“中國中部投資貿易博覽會”、“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等經貿洽談和展覽展銷活動為契機,為民間投資市場主體牽線搭橋、招商引資,促進東中西部地區民間投資市場主體加強經貿交流,實現優勢互補、共贏發展,提高東中西部民間投資市場主體互利合作的實效性。
三、充分運用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幫助解決民間投資市場主體融資難題
(一)積極開展動産抵押、股權出質登記,完善相關工作機制,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務,指導民間投資市場主體利用抵押、質押擔保進行融資。
(二)鼓勵和支持民間投資市場主體運用商標權出資、商標質押和商標許可等方式,實現商標無形資産的資本化運作。
(三)支持公司以正常經營活動中産生的債權,以及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確認的債權、破産重整期間列入經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計劃的債權等轉為公司股權,減輕債務負擔,提高盈利能力,優化行業佈局和資産結構,進一步拓寬民間投資市場主體的融資渠道,增強發展動力。
(四)積極搭建平臺,促進金融機構與民間投資市場主體的對接合作,支持面向民間投資市場主體的金融服務體系和信用擔保體系建設,不斷改善民間投資市場主體的融資環境。
四、在民間投資領域大力推進商標戰略實施
(一)指導民間投資市場主體實施商標戰略,鼓勵其提高商標註冊、運用、保護、管理能力。在確定國家商標戰略實施示範企業時適當考慮民間投資企業的代表性。
(二)引導民間投資市場主體不斷提升産品質量和商業信譽,培育馳名、著名商標。加大對創新型、科技含量高、市場佔有量大、經濟效益好、出口創匯多、抵禦風險能力強的民間投資市場主體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力度。
(三)引導和鼓勵民間投資市場主體積極參與農業産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發展涉農新興産業,註冊農産品商標和地理標誌,保護創新成果、擴大市場份額、提升市場競爭力。
(四)進一步完善商標確權機制,提高審查審理效能,縮短案件審理週期,切實保障民間投資市場主體商標權益。健全商標評審案件的提前審理制度,對涉及戰略性新興産業、現代服務業等重點行業的民間投資市場主體商標評審案件,根據案情予以加快審理。
(五)切實加強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有效打擊商標侵權行為,堅決遏制惡意搶注、惡意異議、惡意轉讓、惡意撤銷等行為,扶持民間投資市場主體培育自主品牌。建立依法、規範、高效的商標保護長效機制,為民間投資市場主體創新發展和轉型升級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五、大力支持民間投資市場主體培育國際知名品牌
(一)加強對民間投資市場主體馬德里國際商標註冊的指導、宣傳和培訓,引導民間投資市場主體增強商標國際註冊和保護意識,有效支持和幫助民間投資市場主體利用自有品牌開拓國際市場。
(二)建立健全海外商標維權機制,在中國商標網上對馬德里國際註冊商標進行公告,方便國內民間投資市場主體對國際商標提出異議。加強與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商標主管機關合作,暢通海外維權投訴和救助渠道。加強對涉及面廣、影響大的商標糾紛、爭端和突發事件的應對和處理。
(三)加強商標國際註冊統計工作,建立商標國際註冊和維權數據庫,為民間投資市場主體商標海外維權提供法律指導、案例參考和信息服務。
六、充分發揮民間投資對廣告産業的提升作用
(一)支持民間資本投資廣告業。支持廣告業民間投資市場主體加快提高自身專業化服務水平,積極扶持資質好、潛力大、有特色、經營行為規範的民間投資市場主體,促其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以獨特專長建立品牌。積極引導廣告業民間投資市場主體通過參股、控股、兼併、收購、聯盟等方式做強做大,打造廣告服務業知名品牌。
(二)支持廣告業民間投資市場主體參與廣告産業園區建設,到中西部地區拓展市場,參與廣告科技研發,發揮民間資本在推動廣告資源合理配置,培育廣告産業鏈和廣告産業集群,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加快廣告業技術創新方面的積極作用。
(三)支持廣告業民間投資市場主體外向發展,融入國際産業鏈條,為“中國製造”和“中國創造”商品與“中國服務”品牌開展自主營銷、開拓國際市場提供國際化專業服務。
七、加強對民間投資的市場監管和規範
(一)進一步推進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在深入推進企業、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監管的基礎上,積極建立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公開機制,加強對市場主體信用和監管信息的披露,加大信用激勵和信用約束力度,引導民間投資市場主體依法經營,切實履行社會誠信責任,推動社會信用制約機制的建立和完善。
(二)進一步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打擊傳銷活動、打擊合同欺詐、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治理虛假違法廣告、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等工作,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查處違法經營行為,依法保護合法經營,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為民間投資發展提供良好市場環境。
(三)充分發揮行政執法“預防、警示、教育”的功能,積極實施以行政提醒、行政預警、行政勸導和行政建議為主要內容的行政指導,加大對民間投資市場主體的規範和幫扶力度。
(四)發揮各級個私協會、廣告協會、商標協會“教育引導、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自律”的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引導民間投資市場主體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能力,樹立誠信意識和責任意識,主動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
八、不斷提升工商部門對民間投資的綜合服務水平
(一)加強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信息綜合運用,通過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信息的分析和公開,及時反映市場主體發展動態,為部門監管、政府決策、投資創業和社會公眾提供參考。
(二)發揮各級個私協會、廣告協會、商標協會橋梁紐帶作用,積極參與民間投資相關政策法規制定,充分反映民間投資市場主體的合理要求。工商部門在制定涉及民間投資的政策時,也要積極聽取民間投資市場主體的意見建議。
(三)發揮各級個私協會、廣告協會、商標協會服務功能,通過維權保障、宣傳教育、培訓學習、經貿交流、公益活動等多種舉措,為民間投資市場主體排憂解難,提供服務。
(四)充分發揮工商部門和個私協會、廣告協會、商標協會緊密聯絡市場主體的優勢,開展政策宣傳工作,讓更多的民間投資市場主體知曉國家有關扶持政策和獲取政策扶持的渠道。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