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等8部門關於印發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衛監督發〔2012〕4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農業、畜牧、漁業廳(局),商務主管部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
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我們制定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十二五”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十二五”規劃
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家食品安全監管相關規劃,為做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制定本規劃。
一、食品安全標準現狀
(一)建設成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屬於強制性國家標準,是保護公眾身體健康、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實現食品安全科學管理、強化各環節監管的重要基礎,也是規範食品生産經營、促進食品行業健康發展的技術保障。各部門、各地高度重視食品安全標準制定、修訂工作。近年來,我國食品安全標準工作取得明顯成效。《食品安全法》公佈施行前,我國已有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産品國家標準2000余項,行業標準2900余項,地方標準1200余項,基本建立了以國家標準為核心,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為補充的食品標準體系。
《食品安全法》公佈施行後,食品安全標準工作力度逐步加大,又取得了新進展,主要有:一是完善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制度。公佈實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和企業標準備案辦法,明確標準制定、修訂程序和管理制度。組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制度。二是加快食品標準清理整合。重點對糧食、植物油、肉製品、乳與乳製品、酒類、調味品、飲料等食品標準進行清理整合,廢止和調整了一批標準和指標,初步穩妥處理現行食品標準間交叉、重復、矛盾的問題。三是制定公佈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已制定公佈269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括乳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復配食品添加劑、真菌毒素限量、預包裝食品標簽和營養標簽、農藥殘留限量以及部分食品添加劑産品標準,補充完善食品包裝材料標準,提高了標準的科學性和實用性。四是推進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順利實施。積極開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宣傳培訓,組織開展標準跟蹤評價,指導食品行業嚴格執行新的標準。五是深入參與國際食品法典事務。擔任國際食品添加劑和農藥殘留法典委員會主持國,當選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亞洲區域執行委員,主辦國際食品添加劑法典會議、農藥殘留法典會議,充分借鑒國際食品標準制定和管理的經驗。
(二)存在問題和制約因素。受食品産業發展水平、風險評估能力等因素制約,現行食品安全標準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標準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公佈前,各部門依職責分別制定農産品質量安全、食品衛生、食品質量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標準總體數量多,但標準間既有交叉重復、又有脫節,標準間的銜接協調程度不高。二是個別重要標準或者重要指標缺失,尚不能滿足食品安全監管需求,例如部分配套檢測方法、食品包裝材料等標準缺失。三是標準科學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目前標準總體上標齡較長,食品産品安全標準通用性不強,部分標準指標欠缺風險評估依據,不能適應食品安全監管和行業發展需要,影響了相關標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四是標準宣傳培訓和貫徹執行有待加強。食品安全標準指標多、技術性強、強制執行要求高,社會高度關注,需要進一步完善標準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改進徵求意見的方式方法,做好標準的宣傳解讀和解疑釋惑等工作。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工作的制約因素有:一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基礎研究滯後,風險評估工作尚處於起步階段,食品安全暴露評估等數據儲備不足,監測評估技術水平有待提高。二是保障機制有待建立完善,目前專門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技術管理機構缺乏,人員力量嚴重不足,標準工作經費嚴重不足,與當前標準制定、修訂工作不相適應,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標準工作的質量。三是標準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有待加強。我國食品安全標準研製基礎薄弱,專業人才不足且較分散,研製標準的能力和水平不能適應當前的工作需要。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堅持“預防為主、科學管理”的原則,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為宗旨,以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為基礎,積極借鑒國際經驗,加快我國食品標準清理整合,制定科學合理、安全可靠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基本構建保障人民群眾健康需要、符合我國國情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依法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原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體現《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以保護公眾健康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落實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要求,涵蓋與人體健康密切相關的食品安全要求。
2.堅持以風險評估為基礎的科學性原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以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為依據,以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風險的因素為重點,科學合理設置標準內容,提高標準的科學性和實用性。
3.堅持立足國情與借鑒國際標準相結合的原則。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符合我國國情和食品産業發展實際,兼顧行業現實和監管實際需要,適應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需要,同時要積極借鑒相關國際標準和管理經驗,注重標準的操作性。
4.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完善標準管理制度,注重在標準制定、修訂過程中廣泛聽取各方意見,拓寬徵求意見的範圍和方式,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積極參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修訂工作,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三)主要目標。
——清理整合現行食品標準。到2015年基本完成食用農産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以及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內容的清理整合工作,基本解決現行標準交叉、重復、矛盾的問題,形成較為完善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
——加快制定、修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通用性、科學性和實用性,建立基本符合我國國情的、與産業發展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相適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
——完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機制。建立程序規範、公開透明、政府主導、部門配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提高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工作的科學性和公正性。
——強化標準宣傳貫徹和實施工作。大力開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宣傳培訓,促進各部門、各單位學習貫徹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督促食品生産經營單位認真實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一步改善食品安全狀況。
三、主要任務
(一)全面清理整合現行食品標準。對現行食用農産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以及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內容進行清理,解決標準間交叉、重復、矛盾等問題。
對涉及食品安全的指標和強制執行的質量指標進行比較分析,確定標準清理的原則和方法並開展清理工作。到2013年底,基本完成對現行2000余項食品國家標準和2900余項食品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內容的清理,提出現行相關標準或技術指標繼續有效、整合和廢止的清理意見。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相關標準的整合和廢止工作。
(二)加快制定、修訂食品安全基礎標準。按照“邊清理、邊完善”的工作原則,在對現行食品標準開展清理的同時,積極借鑒國際組織和國外食品安全標準,加快制定、修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完善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解決食品安全重要標準不足和標準不配套等問題,提高標準的科學性。
重點做好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性微生物等危害人體健康物質限量,農藥和獸藥殘留限量,食品添加劑使用、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預包裝食品標簽和營養標簽,食品包裝材料及其添加劑等食品安全基礎標準制定、修訂工作。2015年底前,修訂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農藥和獸藥殘留等限量標準和食品添加劑使用、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制定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標準、食品生産經營過程的指示性微生物控制要求、即食食品微生物控制指南,科學設置食品産品中的微生物指標、限量和控制要求,完善食品容器、包裝、加工設備材料標準和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添加劑使用等食品相關産品標準。
(三)完善食品生産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標準。按照加強食品生産經營過程安全控制的要求,做好食品生産經營規範標準制定、修訂工作,強化原料、生産過程、運輸和貯存、衛生管理等要求,規範食品生産經營過程,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
2015年底前,制定公佈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産企業衛生規範、經營企業衛生規範、保健食品良好生産規範等20余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基本形成食品生産經營全過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標準體系。按照食品類別、生産經營方式等特點,進一步細化食品生産經營過程中控制食品污染的要求和規定。
(四)合理設置食品産品安全標準。根據食品不同特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以風險評估為依據,將肉類、酒類、植物油、調味品、嬰幼兒食品、乳品、保健食品等主要大類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劑産品標準作為食品産品安全標準工作的優先領域,制定食品安全基礎標準不能涵蓋的危害因素限量要求和食品安全相關的強制性質量指標,標準制定中將側重通用性和覆蓋面,避免標準間的重復和交叉。
2015年底前,制定、修訂肉類、酒類、植物油、調味品、嬰幼兒食品、乳品、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水産品、糧食、豆類製品、飲料等主要大類食品産品安全標準,制定已有國際標準或已有進口貿易但我國尚缺失相關標準的食品産品安全標準。
(五)建立健全配套食品檢驗方法標準。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限量指標配套檢測方法為重點,建立完整配套的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標準體系。
2015年底前,重點制定、修訂食品中各類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性微生物、農藥和獸藥殘留以及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産品等分析檢測方法標準,進一步完善食品毒理學安全性評價程序和檢驗方法等標準。
(六)完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科學合理、安全可靠的要求,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健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廣泛徵求意見的機制,保障反饋意見渠道暢通。
2012年底前,公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規範等相關制度。2013年底前,完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制定、修訂、徵求意見、標準審評、審評委員會委員管理、標準公佈以及標準申報、諮詢和解釋等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強標準制定、修訂過程中的風險溝通與交流,使標準制定、修訂工作更加公開、透明。
(七)加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宣傳和貫徹實施。加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公佈實施後的宣傳、培訓、諮詢和跟蹤評價等工作力度,促進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貫徹實施。重點做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宣傳和標準相關科普知識的宣傳,特別是技術性強、公眾普遍關注標準的宣傳和解讀,及時解答各方關注的標準問題,督促行業、企業主動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監管部門依法、依標準做好食品安全監管,開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掌握標準執行情況和存在的問題,適時修訂完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八)開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相關研究。根據食品安全標準制定、修訂工作需要,系統開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相關基礎研究工作,增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科學性和實用性。
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原則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中的應用研究、國際食品安全標準追蹤比較研究、食品中微生物指標體系設置研究、主要功能類別食品添加劑使用原則等基礎研究,並在標準工作中積極轉化和應用研究成果。
(九)提高參與國際食品法典事務的能力。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建設需要,積極參與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工作,學習和借鑒國際食品標準管理經驗,同時參與國際食品法典標準制定、修訂工作,維護我國食品貿易利益。
到2015年,實現全面參與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各項活動,動態跟蹤食品法典標準工作,全面了解世界貿易組織(WTO)主要貿易成員食品安全標準體系,跟蹤其食品安全法規、標準工作進展,做好WTO/SPS通報及評議工作,參與或牽頭與我國食品貿易利益密切相關的國際食品標準制定、修訂和相關技術交流,不斷完善國際食品添加劑法典委員會和農藥殘留法典委員會主持國、亞洲地區執行委員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協調配合工作機制。由衛生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糧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家標準委、國家認監委、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部門建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會商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共同研究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建設重大問題,協商落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劃各項工作,細化分解本規劃確定的任務,明確具體工作的目標,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開展。衛生部牽頭本規劃的組織實施,會同各相關部門開展標準清理和制定、修訂工作。食品各相關監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參與食品國家、行業標準的清理,提供日常監測和監督檢查數據,敦促行業和企業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組織生産經營,及時收集、匯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及時通報衛生部門。行業部門要主動參與和配合標準體系建設,配合做好標準制定、修訂和標準宣傳、行業引導等工作。
(二)加大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建設的投入。國家財政要繼續加大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修訂工作經費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開展本規劃確定的重點標準制定、修訂工作,保障經費投入,同時嚴格監管標準工作經費使用,確保經費使用高效、合規。充分利用現有食品標準研製機構和行業組織,設立各類標準的技術性平臺,參與標準制定和修訂、宣傳和技術諮詢等工作。
(三)加強食品安全標準的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建設,引進優秀領軍人才,增加標準研製和管理工作人員配備,充實食品安全標準技術力量。加強對重點科研院校、技術機構專業人才的標準化培訓,加快培養一支數量足、水平高的從事標準研製的專家隊伍,做好食品安全標準制定、修訂工作。
(四)督促落實各項工作任務。根據食品安全監管和標準管理要求,衛生部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科學、動態調整規劃,制定年度實施計劃,認真組織落實好規劃。同時,及時組織對本規劃工作任務進行檢查,加強督促檢查和效果評估,確保每項任務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