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2年第25號
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和《汽車産業發展政策》有關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專用校車生産企業及産品準入管理規則》。現予以發佈,請遵照執行。 本規則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本規則施行後,與本規則不一致的,以本規則為準。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