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個市縣2011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結果
(2012年7月18日公告)
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審計署對河北、內蒙古、重慶等18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以下簡稱18個省區市)2011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包括各省會城市、直轄市中心城區在內的66個市縣,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11年,18個省區市由國家下達的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為654.64萬套(戶),當年上報完成705.71萬套(戶);籌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2811.62億元(其中中央財政投入983.61億元,比2009年增長2.57倍),支出2210.56億元,年末結存988.44億元(含上年結轉387.38億元)。
重點審計的66個市縣,2011年上級政府下達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161.16萬套(戶),籌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675.39億元(其中中央財政投入232.84億元),支出562.47億元,年末結存298.29億元(含上年結轉185.37億元)。
二、審計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2011年,18個省區市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各項政策要求,將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時分解到各級政府,並建立了考核辦法和問責機制;在加大財政投入的同時,積極引入金融機構和民間資本投資,有力保證了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採取有力措施確保公平分配,確保讓住房困難家庭受益,切實發揮保障性安居工程效益。
(一)基本住房保障體系初步建立,為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順利進行打下了良好基礎。各省區市已經初步建立了以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為主,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房為輔的分層次、多結構的基本住房保障體系,逐步將住房困難的中低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保障範圍,並全面開展了各類棚戶區改造,為解決困難家庭住房矛盾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支出快速增長,推動了城鎮化建設進程。18個省區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由2009年的664.73億元增加到2210.56億元,增長2.33倍;新開工各類保障性住房394.13萬套,完成棚戶區改造248.29萬套(戶),在拉動內需、緩解房價過快上漲、加快城市建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三)住房困難家庭的居住條件得到明顯改善,有效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截至2011年底,18個省區市通過發放租賃補貼、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等方式,累計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1227.63萬戶,比2009年增長1.12倍,切實保障了困難群體的基本住房需求。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從審計結果看,18個省區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總體情況較好,但由於時間緊、任務重,一些市縣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中還有不少困難,不同程度存在資金籌集和管理不夠規範、項目管理不到位、分配及後續管理不夠嚴格等問題。審計指出後,各有關方面高度重視,認真整改。具體情況是:
(一)資金籌集和管理不夠規範。
一是未足額提取或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66個市縣中,有36個市縣少提取或少安排工程資金53.14億元,佔應提取或安排總額的14%。其中: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少提取和少上繳共7.6億元,從土地出讓收益中少安排45.54億元;11個市縣的58個項目地方投資有6.12億元未到位,佔這些項目應安排資金的44.74%,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工程建設進度。
二是相關優惠政策未完全落實。為降低建設成本,國家對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實行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下浮建設貸款利率等政策支持。但審計發現,有19個單位違規向27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8941.78萬元,49個項目的6.75億元銀行貸款未按規定享受優惠利率。
三是未按規定撥付、使用或管理專項資金。此次審計發現,有29個單位違規撥付或滯留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23.33億元;22個單位將29.55億元工程資金用於非保障性住房建設、公司註冊資本驗資和市政工程建設等;10個市縣的1015.25萬元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未按規定及時足額繳入地方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5個市縣向承建單位違規返還土地出讓收入5.33億元。
對上述問題,有3個市縣已按規定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補充安排工程資金1.56億元;2個市縣補充安排地方投資1261.74萬元;1個縣已將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25.91萬元退回;11個單位已將截留、挪用的26.51億元歸還原渠道。
(二)項目建設管理不到位。
一是工程建設用地中存在不夠規範的問題。66個市縣中,有9個市縣存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未批先用、未辦理土地用途變更手續等問題;3個市縣的95個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部分用地被用於開發商品房、建設酒店和辦公樓等。
二是部分項目建設不符合基本建設程序。66個市縣中,有46個市縣的803個項目在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招投標等環節未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佔抽查項目數的38.13%,有的項目被違規轉分包或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或個人;14個市縣的47個項目存在質量監督檢查不到位、施工不符合設計規範等問題,佔抽查項目數的2.14%;4個市縣的12個項目未經驗收就分配入住,佔抽查項目數的0.57%,個別項目已出現明顯質量問題。
審計期間,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於發展改革系統要繼續加大工作力度切實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12〕321號),要求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相關地方正在採取措施,認真整改,並完善相關制度,已有2個市縣對違規轉包和不符合施工規範的問題作出了處理。
(三)分配和後續管理不夠嚴格。
一是部分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夠嚴格。66個市縣中,有9個市縣的5479戶保障對象未經資格審核即被納入保障範圍,42個市縣的2.1萬戶保障對象存在收入財産超標、重復享受保障待遇、應退出未退出住房保障等問題。
二是部分保障性住房被違規銷售和挪作他用等。66個市縣中,有5個市縣的2801套保障性住房被作為商品房對外銷售;3個市縣的226套保障性住房被挪作他用;32個市縣的1.46萬套保障性住房閒置半年以上,影響房屋使用效率。
此外,審計抽查66個市縣的77.35萬套保障性住房中,有37個市縣的19.3萬套住房(佔24.85%)超出國家或地方規定的廉租住房單套不超過50平方米、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單套不超過60平方米的戶型面積標準,套均超面積26.52平方米。
對上述問題,有7個市縣已按規定取消了3856戶居民的保障對象資格,2個市縣將209套閒置保障性住房進行了配租(售),相關地方正在研究進一步完善制度。
下一步,審計署將繼續跟蹤和督促後續整改情況,促進中央要求和部署落實到位,推動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規範有序進行。
附:
本次重點審計的市縣名單
河北省:石家莊市、南和縣、曲周縣、泊頭市
山西省:太原市、山陰縣、天鎮縣、定襄縣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寧城縣、五原縣、察右後旗
吉林省:長春市、大安市、延吉市
江蘇省:南京市、泗陽縣、江陰市
浙江省:杭州市、紹興縣、江山市、文成縣
江西省:南昌市、尋烏縣、豐城市、都昌縣
河南省:鄭州市、蘭考縣、鄢陵縣、范縣
湖北省:武漢市、公安縣、宜都市、羅田縣
湖南省:長沙市、宜章縣、湘陰縣
廣東省:廣州市、連州市、懷集縣、豐順縣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博白縣、田東縣
重慶市:主城區、雲陽縣、涪陵區、榮昌縣
四川省:成都市、富順縣、彭山縣
貴州省:貴陽市、盤縣、石阡縣
雲南省:昆明市、雲縣、新平縣、動海縣
陜西省:西安市、富平縣、洛南縣、淳化縣
甘肅省:蘭州市、秦安縣、通渭縣、隴西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