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支持防汛抗旱救災工作的緊急通知
財農便〔2012〕3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農業處:
目前,全國已進入主汛期,防汛抗洪工作已進入關鍵時期和緊要關頭,全國防汛抗洪形勢十分嚴峻,抗災救災工作任務十分艱巨。各地各級財政部門要採取有力措施,進一步做好支持防汛抗旱救災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順暢的信息溝通機制。從7月23日起,在國家防總啟動防汛應急Ⅱ級響應及以上應急響應級別時,農業司水利處建立應急值班制度。有關省(區市)財政廳(局)農業處要及時了解掌握災情發展變化,保持與水利處工作的聯絡,加強最新汛情災情的溝通,認真做好上傳下達工作,隨時報告和反映防汛抗洪救災工作相關信息。
二、加大防汛抗旱救災資金投入力度。中央財政將根據各地災情,及時安排撥付特大防汛抗旱資金。地方各級財政部門也要積極籌措資金,加大本級財政支持防汛抗旱救災的資金投入。各級財政安排的防汛抗旱救災資金,必須嚴格按照制度辦法規定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擠佔挪用。
三、優先調度及時撥付防汛抗旱救災資金。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快防汛抗旱救災資金預算支出執行進度,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和時效性。對中央財政安排的防汛抗旱救災資金,相關省(區市)財政廳(局)農業處在收到中央財政資金撥付文件(通知)後,要及時主動商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資金安排建議,及時辦理資金撥付,並將資金撥付文件抄財政部農業司備案。地方各級財政安排的資金,也要視防汛抗旱救災工作需要及時安排撥付。要督促下級財政部門和有關單位加快防汛抗旱救災資金支付進度,加強資金監督和管理,確保資金安全有效使用。要嚴格執行預算管理的有關程序和規定,嚴肅財經紀律,規範資金管理,嚴防出現違規開支、庫款搬家、以撥作支、不講效益的“突擊花錢”等違規違紀問題發生。
四、及時反饋防汛抗旱救災資金使用管理情況。2012年中央財政安排撥付的特大防汛抗旱補助費、應急度汛資金、山洪災害非工程措施補助資金,各省(區市)財政廳(局)農業處要在2012年11月30日將使用管理情況報財政部農業司(水利處)。
財政部農業司
2O12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