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深化流通體制改革
加快流通産業發展的意見
國發〔2012〕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流通産業取得長足發展,交易規模持續擴大,基礎設施顯著改善,新型業態不斷涌現,現代流通方式加快發展,流通産業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基礎性和先導性産業。但總的看,我國流通産業仍處於粗放型發展階段,網絡佈局不合理,城鄉發展不均衡,集中度偏低,信息化、標準化、國際化程度不高,效率低、成本高問題日益突出。為適應新形勢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快推進流通産業改革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提高流通效率、方便群眾生活、保障商品質量、引導生産發展和促進居民消費,加快推進流通産業發展方式轉變,著力解決制約流通産業發展的關鍵問題,有效降低流通成本,全面提升流通現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則。堅持發揮市場作用與完善政府職能相結合。在更大程度上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遵循價值規律和市場規則,強化企業在市場中的主體地位;提升政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和宏觀調控能力。堅持深化改革與擴大開放相結合。深化流通領域各項改革,為流通産業發展提供制度保障;繼續推進流通産業對內對外開放,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堅持促進發展與加強規範相結合,加大對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推動流通産業加快發展;強化規範市場秩序,提升行業發展質量,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堅持立足當前與著眼長遠相結合。既要緊密結合當前需要,著力降低流通成本,又要注重長遠發展,建立流通引導生産、促進消費的長效機制。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我國流通産業發展的總體目標是:基本建立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安全高效、城鄉一體的現代流通體系,流通産業現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進一步增強。
——流通領域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效果顯著,批發零售企業流動資産週轉速度加快,全社會物流總費用與國內生産總值的比率明顯降低。
——現代信息技術在流通領域得到廣泛應用,電子商務、連鎖經營和統一配送等成為主要流通方式,連鎖化率達到22%左右,商品統一配送率達到75%左右,流通産業整合資源、優化配置的能力進一步增強。
——流通主體的競爭力明顯提升,形成一批網絡覆蓋面廣、主營業務突出、品牌知名度高、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流通企業。
——流通産業發展的政策、市場和法制環境更加優化,市場運行更加平穩規範,居民消費更加便捷安全,全國統一大市場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務
(四)加強現代流通體系建設。依託交通樞紐、生産基地、中心城市和大型商品集散地,構建全國骨幹流通網絡,建設一批輻射帶動能力強的商貿中心、專業市場以及全國性和區域性配送中心。推動大宗商品交易市場向現貨轉型,增加期貨市場交易品種。優化城市流通網絡佈局,有序推進貿易中心城市和商業街建設,支持特色商業適度集聚,鼓勵便利店、中小綜合超市等發展,構建便利消費、便民生活服務體系。鼓勵大型流通企業向農村延伸經營網絡,增加農村商業網點,拓展網點功能,積極培育和發展農村經紀人,提升農民專業合作社物流配送能力和營銷服務水平。支持流通企業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營銷網絡,暢通農産品進城和工業品下鄉的雙向流通渠道。大力發展第三方物流,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加強城際配送、城市配送、農村配送的有效銜接,推廣公路不停車收費系統,規範貨物裝卸場站建設和作業標準。加快建設完整先進的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健全舊貨流通網絡,促進循環消費。
(五)積極創新流通方式。大力推廣並優化供應鏈管理,鼓勵流通企業拓展設計、展示、配送、分銷、回收等業務。加快發展電子商務,普及和深化電子商務應用,完善認證、支付等支撐體系,鼓勵流通企業建立或依託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網上交易。創新網絡銷售模式,發展電話購物、網上購物、電視購物等網絡商品與服務交易。統籌農産品集散地、銷地、産地批發市場建設,構建農産品産銷一體化流通鏈條,積極推廣農超對接、農批對接、農校對接以及農産品展銷中心、直銷店等産銷銜接方式,在大中城市探索採用流動售賣車。圍繞節能環保、流通設施、流通信息化等關鍵領域,大力推進流通標準應用。鼓勵商業企業採購和銷售綠色産品,促進節能環保産品消費,支持發展信用消費。推動商品條碼在流通領域的廣泛應用,健全全國統一的物品編碼體系。
(六)提高保障市場供應能力。支持建設和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質的農産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菜市場、社區菜店、農副産品平價商店以及重要商品儲備設施、大型物流配送中心、農産品冷鏈物流設施等,發揮公益性流通設施在滿足消費需求、保障市場穩定、提高應急能力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中央與地方重要商品儲備制度,優化儲備品種和區域結構,適當擴大肉類、食糖、邊銷茶和地方儲備中的小包裝糧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儲備規模。強化市場運行分析和預測預警,增強市場調控的前瞻性和預見性。加強市場應急調控骨幹企業隊伍建設,提高迅速集散應急商品能力,綜合運用信息引導、區域調劑、收儲投放、進出口等手段保障市場供求基本平衡。
(七)全面提升流通信息化水平。將信息化建設作為發展現代流通産業的戰略任務,加強規劃和引導,推動營銷網、物流網、信息網的有機融合。鼓勵流通領域信息技術的研發和集成創新,加快推廣物聯網、互聯網、雲計算、全球定位系統、移動通信、地理信息系統、電子標簽等技術在流通領域的應用。推進流通領域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建設,提升各類信息資源的共享和利用效率。支持流通企業利用先進信息技術提高倉儲、採購、運輸、訂單等環節的科學管理水平。鼓勵流通企業與供應商、信息服務商加強合作,支持開發和推廣適用於中小流通企業的信息化解決方案。加強信息安全保障。
(八)培育流通企業核心競爭力。積極培育大型流通企業,支持有實力的流通企業跨行業、跨地區兼併重組。支持中小流通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專業化、特色化發展,健全中小流通企業服務體系,扶持發展一批專業服務機構,為中小流通企業提供融資、市場開拓、科技應用和管理諮詢等服務。鼓勵發展直營連鎖和特許連鎖,支持流通企業跨區域拓展連鎖經營網絡。積極推進批發市場建設改造和運營模式創新,增強商品吞吐能力和價格發現功能。推動零售企業轉變營銷方式,提高自營比重。支持流通企業建設現代物流中心,積極發展統一配送。加強知識産權保護,鼓勵流通品牌創新發展。
(九)大力規範市場秩序。加強對關係國計民生、生命安全等商品的流通準入管理,形成覆蓋準入、監管、退出的全程管理機制。充分利用社會檢測資源,建立涉及人身健康與安全的商品檢驗制度。建立健全肉類、水産品、蔬菜、水果、酒類、中藥材、農資等商品流通追溯體系。加大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力度,改進監管手段和檢驗檢測技術條件。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商業欺詐和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加強網絡商品交易的監督管理。規範零售商、供應商交易行為,建立平等和諧的零供關係。加快商業誠信體系建設,完善信用信息採集、利用、查詢、披露等制度,推動行業管理部門、執法監管部門、行業組織和徵信機構、金融監管部門、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共享。細化部門職責分工,堵塞監管漏洞。
(十)深化流通領域改革開放。建立分工明確、權責統一、協調高效的流通管理體制,健全部門協作機制,強化政策制定、執行與監督相互銜接,提高管理效能。加快流通管理部門職能轉變,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現代流通綜合試點,加強統籌協調,加快推進大流通、大市場建設。消除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嚴禁阻礙、限制外地商品、服務和經營者進入本地市場,嚴厲查處經營者通過壟斷協議等方式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流通領域,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進一步提高流通産業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引進現代物流和信息技術帶動傳統流通産業升級改造。支持有條件的流通企業“走出去”,通過新建、並購、參股、增資等方式建立海外分銷中心、展示中心等營銷網絡和物流服務網絡。積極培育國內商品市場的對外貿易功能,推進內外貿一體化。
三、支持政策
(十一)制定完善流通網絡規劃。制定全國流通節點城市佈局規劃,做好各層級、各區域之間規劃銜接。科學編制商業網點規劃,確定商業網點發展建設需求,將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商業網點建設納入小城鎮建設規劃。各地制定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時應充分考慮商業網點建設需求,做好與商業網點規劃的相互銜接。完善社區商業網點配置,新建社區(含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區、棚戶區改造和舊城改造安置住房小區)商業和綜合服務設施面積佔社區總建築面積的比例不得低於10%。地方政府應出資購買一部分商業用房,用於支持社區菜店、菜市場、農副産品平價商店、便利店、早餐店、家政服務點等居民生活必備的商業網點建設。嚴格社區商業網點用途監管,不得隨意改變必備商業網點的用途和性質,拆遷改建時應保證其基本服務功能不缺失。各地可根據實際發佈商業網點建設指導目錄,引導社會資金投向。
(十二)加大流通業用地支持力度。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流通業建設項目用地標準,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土地供應計劃中統籌安排流通業各類用地。鼓勵利用舊廠房、閒置倉庫等建設符合規劃的流通設施,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或租賃的,經批准可採取協議方式供應。政府對舊城區改建需搬遷的流通業用地,在收回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後,經批准可以協議出讓方式為原土地使用權人安排用地。鼓勵各地以租賃方式供應流通業用地。支持依法使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發展流通業。制定政府鼓勵的流通設施目錄,對納入目錄的項目用地予以支持。依法加強流通業用地管理,禁止以物流中心、商品集散地等名義圈佔土地,防止土地閒置浪費。
(十三)完善財政金融支持政策。積極發揮中央政府相關投資的促進作用,完善促進消費的財政政策,擴大流通促進資金規模,重點支持公益性流通設施、農産品和農村流通體系、流通信息化建設,以及家政和餐飲等生活服務業、中小流通企業發展、綠色流通、擴大消費等。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流通産業特點,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開展動産、倉單、商鋪經營權、租賃權等質押融資。改進信貸管理,發展融資租賃、商圈融資、供應鏈融資、商業保理等業務。充分發揮典當等行業對中小和微型企業融資的補充作用。拓寬流通企業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大型流通企業上市融資、設立財務公司及發行公司(企業)債券和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創新消費信貸産品,改進消費信貸業務管理方式,培育和鞏固消費信貸增長點。
(十四)減輕流通産業稅收負擔。在一定期限內免徵農産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産稅。將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擴大到有條件的鮮活農産品。加快制定和完善促進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建設的稅收政策。完善並落實家政服務企業免徵營業稅政策,促進生活服務業發展。落實總分支機構匯總納稅政策,促進連鎖經營企業跨地區發展。積極推進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完善流通業稅制。
(十五)降低流通環節費用。抓緊出臺降低流通費用綜合性實施方案。優化銀行卡刷卡費率結構,降低總體費用水平,擴大銀行卡使用範圍。加快推進工商用電用水同價。落實好鮮活農産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確保所有整車合法裝載運輸鮮活農産品車輛全部免繳車輛通行費,結合實際完善適用品種範圍。切實規範農産品市場收費、零售商供應商交易收費等流通領域收費行為。深入推進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堅決取締各種違規及不合理收費,降低偏高的通行費收費標準。從嚴審批一級及以下公路和獨立橋梁、隧道收費項目。按照逐步有序的原則,加快推進國家確定的西部地區省份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工作進度。
四、保障措施
(十六)完善流通領域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推動制定、修改流通領域的法律法規,提升流通立法層級。抓緊修訂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積極推動修改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研究制定典當管理、商業網點管理、農産品批發市場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法規。全面清理和取消妨礙公平競爭、設置行政壁壘、排斥外地産品和服務進入本地市場的規定。積極完善流通標準化體系,加大流通標準的制定、實施與宣傳力度。
(十七)健全統計和監測制度。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科學規範的流通統計調查體系和信息共享機制,不斷提高流通統計數據質量和工作水平。加強零售、電子商務、居民服務、生産資料流通等重點流通領域的統計數據開發應用,提高服務宏觀調控和企業發展的能力。擴大城鄉市場監測體系覆蓋面,優化樣本企業結構,推進信息採集智慧化發展,保證數據真實、準確、及時,加快監測信息成果轉化。
(十八)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完善流通行業協會的運行機制,引導行業組織制定行業規範和服務要求,加強行業自律和信用評價。支持行業協會為流通企業提供法律、政策、管理、技術、市場信息等諮詢及人才培訓等服務,及時反映行業訴求,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十九)強化理論體系、人才隊伍和基層機構建設。深化流通領域理論和重大課題研究,完善我國現代流通産業發展的理論和政策研究體系。大力培養流通專業人才,加快形成高校、科研院所與部門、行業企業聯合培養人才的機制,積極開展職業教育與培訓,提高流通專業人才培養質量。加強幹部隊伍建設,提高基層幹部的服務意識和監管執法能力。加強基層流通管理部門建設,充實一線力量,保證基層流通管理工作通暢有效。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快流通産業改革發展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根據要求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完善和細化政策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建立由商務部牽頭的全國流通工作部際協調機制,加強對流通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流通産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各地要將加快流通産業改革發展作為調結構、轉方式、惠民生的重要抓手,完善配套政策和監管措施,保障流通産業改革發展所需資金,促進流通産業持續健康發展。
國務院
201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