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遼寧丹東鴨綠江口
濕地等4處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通知
國辦函〔2012〕153號
遼寧省、江蘇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林業局:
環境保護部《關於調整遼寧丹東鴨綠江口濕地等4處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範圍的請示》(環發〔2012〕104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現通知如下:
一、國務院同意調整遼寧丹東鴨綠江口濕地、江蘇鹽城濕地珍禽、寧夏靈武白芨灘和新疆羅布泊野駱駝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範圍。調整後保護區的面積、範圍和功能分區等由環境保護部予以公佈。
二、有關地區要按照批准的調整方案組織勘界,落實自然保護區土地權屬,並在規定的時限內標明區界,予以公告。
三、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有關規定,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自然保護區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63號)要求,切實加強對自然保護區工作的領導和協調、監督,妥善處理好自然保護區管理與當地經濟建設及居民生産生活的關係,確保各項管理措施得到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
201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