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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9月27日 10時30分   來源:財政部網站

關於取消和免收進出口環節
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

財綜〔2012〕71號

海關總署、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發展改革委: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2〕49號)的要求,現就取消和免收進出口環節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10月1日起,取消海關監管手續費。
  二、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對所有出入境貨物、運輸工具、集裝箱及其他法定檢驗檢疫物免收出入境檢驗檢疫費(不包括對出入境人員預防接種和體檢收取的費用,以及企事業單位承擔與出入境檢驗檢疫有關的商業性自願委託檢測和鑒定、出入境檢疫處理、動物免疫接種工作收取的費用)。
  三、取消和免收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後,中央財政將統籌安排相關部門的經費預算,保證其正常履行職責。
  四、有關執收部門和單位要到國家發展改革委辦理《收費許可證》登出手續,並到財政部辦理票據繳銷手續。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清欠收入,按照財政部規定渠道全額上繳國庫。
  五、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對取消和免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方式變相繼續收費。各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落實本通知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取消或免收相關收費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並追究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