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技工院校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2〕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近期,國務院下發《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明確下放技工院校設立審批管理權限,規定“設立普通技工學校、高級技工學校由省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設立技師學院由省級人民政府審批”,這是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對於規範技工院校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進一步做好技工院校審批管理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明確技工院校辦學定位。技工院校包括普通技工學校、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是培養技能人才的重要渠道,是落實健全面向城鄉全體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重要載體。普通技工學校主要承擔中級技工培養任務,同時面向社會開展勞動預備制培訓、企業職工培訓、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培訓、農村實用人才培訓等任務。高級技工學校主要承擔中、高級技能人才培養和開展各類職業培訓任務。技師學院承擔通過學制教育培養預備技師、高級技工的任務,也是面向社會開展技師和高級技師提升培訓與研修、考核與評價的重要平臺。
二、制定技工教育發展規劃。各地要根據區域經濟發展、産業佈局和促進就業對技能人才的需求,統籌規劃,合理佈局,制定本地區技工教育發展規劃。要合理規劃本地區技工學校、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的比例結構,逐步形成以技師學院為龍頭、高級技工學校為骨幹、普通技工學校為基礎的覆蓋城鄉勞動者的技工教育培訓體系。為推動示範性技工院校建設,發揮示範性技工院校的引領作用,我部將委託相關機構開展國家級重點技工院校評估工作,具體評估辦法另行制定。
三、規範技工院校設立審批辦法。技工學校、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的設置標準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技工院校設置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8號)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技工院校設立審批辦法,技師學院設立審批辦法應報請省人民政府批准。各地要嚴格按照專家評審、行政部門復核公示等程序,公開、公平、公正地做好技工院校設立審批工作。要成立由技工院校國家級和省級督導員等專家組成的評審小組,按照技工院校評審細則的評分標準,對申辦學校進行評審,作出專家評審意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對專家評審意見進行復核,並對達到技工院校設置標準的院校進行公示。對於申辦技工學校和高級技工學校的,經評審合格並公示無異議後,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復;對於申辦技師學院的,經評審合格並公示無異議後,報請省人民政府批復。其他類型學校和培訓機構申請舉辦技工院校,按照技工院校設置標準和審批辦法辦理。各地新批准設立的技工學校、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名單應及時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四、加強技工院校管理服務工作。各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技工院校的基本情況、培養目標和辦學特色,特別是國務院對技師學院設立審批的有關要求,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各地涉及技工院校撤銷、合併、變更管理體制等情形的,必須徵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意。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增強服務意識和服務能力,按照國務院關於健全行政審批服務體系的要求,加強對技工院校設立審批工作的領導,健全和完善行政審批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提高行政效率,加強績效管理,不斷提高為技工院校服務的水平。要對申辦受理、評審公示、復核認定等各項工作環節進行規範管理,及時公開相關信息,實行“陽光審批”,做到規範透明、高效廉潔,嚴格預防和嚴肅查處利用審批權違紀違法的行為。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