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公佈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的通知
建城〔2012〕157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北京市園林綠化局,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園林管理委員會,重慶市園林事業管理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
按照《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管理辦法(試行)》(建城〔2005〕16號)規定,經貴州省、甘肅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審查推薦和我部組織專家評審,批准貴陽紅楓湖—百花湖城市濕地公園、張掖高臺黑河濕地公園為國家城市濕地公園。
國家城市濕地公園要堅持“重在保護、生態優先、合理利用、良性發展”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管理相關規定,建立健全保護管理機構,按照《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設計導則(試行)》(建城〔2005〕97號)編制保護規劃,劃定保護範圍,嚴格保護管理。貴陽紅楓湖—百花湖城市濕地公園保護規劃要與《紅楓湖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相銜接,規劃範圍內的各類開發建設活動應按程序上報有關部門。
各省(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直轄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的指導和監督工作,切實做好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的規劃、建設和保護管理工作,維護城市濕地生態系統的生態特性、基本功能和生態平衡,提高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濕地保護意識,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存。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