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成立綜合改革司等
機構及相關職能調整的通知
教人廳〔201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內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推進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全面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經研究並報中央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教育部在組建教師工作司、調整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等司局職能之後,決定成立綜合改革司、巡視工作辦公室;撤銷直屬高校工作司,在高等教育司設立直屬高校工作辦公室。為進一步加強對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繼續教育的宏觀指導,設立教育部學前教育辦公室、教育部特殊教育辦公室、教育部繼續教育辦公室。
1.綜合改革司職責是:承擔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統籌推進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有關工作;研究提出落實教育體制改革的重要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重大教育改革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教育體制改革試點進展情況;承擔教育體制改革宣傳工作。
2.巡視工作辦公室職責是:承擔教育部直屬高校、直屬單位、駐外機構等方面巡視工作,負責有關綜合協調、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等事務;擬訂巡視工作計劃方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做好巡視工作人員的培訓、調配、監督、管理等工作;提出巡視工作成果運用的意見和建議;負責督辦有關巡視工作事項。
3.直屬高校工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指導直屬高校制定發展戰略規劃,負責與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共建直屬高校等省部共建工作,承擔教育部直屬高校工作諮詢委員會秘書處日常工作,負責直屬高校年度事業發展統計信息有關綜合工作等。
4.教育部學前教育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擬定學前教育的宏觀政策和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制定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標準和工作基本要求,指導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指導學前教育改革等。日常工作由教育部基礎二司幼兒教育處承擔。
5.教育部特殊教育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擬定特殊教育的宏觀政策和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制定特殊教育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組織審定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教材,指導特殊教育教學工作;統籌協調部內相關的特殊教育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教育部基礎二司特殊教育處承擔。
6.教育部繼續教育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協調推動終身教育體系建設,宏觀管理社區教育、職工教育、社會培訓等各類非學歷繼續教育,指導並管理成人教育、網絡和遠程教育、自學考試等各類學歷繼續教育。日常工作由教育部職業與成人教育司相關處承擔。
原直屬高校工作司承擔的直屬高校管理體制調整和改革工作職能劃轉到綜合改革司;直屬高校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直屬高校領導幹部的考核、培訓等職能劃轉到人事司。高等教育司的高等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管理相關職責劃轉到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特此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
201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