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
關於及時投放儲備蔬菜保障受災地區
蔬菜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的通知
發改電〔2012〕227號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山東省、河南省、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自治區、新疆自治區、大連市、青島市發展改革委、商務委(廳):
近日,我國北方部分地區遭遇暴雪天氣,影響了蔬菜生産和運輸,部分城市蔬菜價格明顯上漲。為充分發揮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儲備制度的作用,保障受災地區蔬菜市場供應,穩定蔬菜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遼寧、吉林、黑龍江、內蒙古、新疆等受災地區省級發展改革、商務主管部門要督促相關大城市,認真落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四部門《關於建立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儲備制度的通知》(發改經貿〔2011〕252號)和《關於做好今年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儲備工作的通知》(發改辦經貿〔2012〕3101號)要求,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及時投放儲備蔬菜,增加市場供應,平抑蔬菜價格波動。同時,要發揮生産基地和龍頭企業窖藏蔬菜的作用,積極組織蔬菜貨源,加強調運,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要加強對市場的監測和管理,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二、其他地區的省級發展改革、商務主管部門也要加強對冬春蔬菜儲備工作的督促檢查,要求相關城市按不低於城區常住人口5-7天的消費量保障儲備規模,加強市場監測,制定應對突發情況的投放預案,如遇市場異常波動,及時投放儲備蔬菜。
三、各省級發展改革、商務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各地冬春蔬菜儲備工作的領導,指導相關城市不斷完善儲備制度。同時,將蔬菜儲備和投放工作有關情況及時上報發展改革委和商務部。必要時,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將組成聯合督查組,赴重點地區進行督查。
特此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201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