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關於認真貫徹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的通知
交運發〔2012〕7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公安廳(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進一步做好機動車駕駛培訓與考試工作,交通運輸部、公安部聯合發佈了《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交運發〔2012〕729號,以下簡稱《大綱》),《大綱》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現就貫徹落實《大綱》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大綱》的重要作用
駕駛人的安全文明素質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線,直接關係到全社會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和文明程度。做好機動車駕駛培訓與考試工作,培養高素質的機動車駕駛人,是夯實道路交通安全基礎的重要保障。《大綱》根據近年來機動車駕駛培訓與考試發展的實際需要,將安全與文明駕駛知識納入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內容和考試項目,以培養學員安全文明意識為核心,以培養學員安全駕駛技能為重點,細化了各項操作的具體要求,突出了駕駛人安全文明意識養成,強化了實際道路駕駛培訓,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尊重生命的理念。各地要充分認識《大綱》對於機動車駕駛培訓與考試工作的重要作用,把貫徹落實好《大綱》作為當前夯實道路交通安全重點基礎工作,統籌安排,統一部署,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取得實效。
二、加強領導,切實落實好《大綱》內容和要求
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對機動車駕駛培訓與考試工作的領導和協調,按照法定職責,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完善和細化相關措施,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切實將《大綱》的要求落到實處。各地要抓緊組織相關管理人員、教練員、考核員和考試員學習《大綱》的具體內容和要求,並將《大綱》要求納入教練員、考核員和考試員資格考試內容,確保教練員、考核員和考試員都能熟練掌握《大綱》。交通運輸部門要督促駕駛培訓機構按照《大綱》要求,使用符合《大綱》要求的規範培訓教材,儘快調整培訓教學計劃、教學場地、設施設備,確保按照《大綱》要求教學。對已經完成培訓,2013年1月1日之後參加考試的學員,要督促駕駛培訓機構按照《大綱》要求,增加教學內容。模擬高速公路、連續急彎山區路、隧道駕駛等新增項目和其他項目的教學場地、設施設備的建設和調整,要抓緊完成。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公安部門定期開展駕駛培訓機構培訓能力評估,根據培訓能力及培訓、服務質量核定其招生人數,並對社會公佈;要配合物價部門合理核定培訓收費價格,防止駕駛培訓機構亂定價、亂漲價。公安部門要根據核定的駕駛培訓機構培訓能力,確定受理考試人數,並向社會公佈。對於實行按學時收費、“先培訓、後付費”培訓模式的培訓機構,交通運輸部門、公安部門在培訓能力評估和考試安排方面應當給予便利。
三、加強協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培訓與考試的銜接
各級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信息聯網共享機制,進一步加強培訓與考試的銜接。交通運輸部將儘快出臺駕駛計時培訓管理系統的相關技術規範,各地要按照要求,全面推廣應用駕駛計時培訓管理系統,督促駕駛培訓機構通過計時培訓等方式,嚴格落實《大綱》規定的培訓內容和學時。交通運輸部門要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積極推廣“按學時收費”、“先培訓、後付費”等先進模式,加強對學時落實情況的監督,嚴格審核培訓記錄,杜絕違規發放結業證書。公安部門在受理駕駛培訓機構統一申報的考試預約時,要審核培訓記錄,不符合培訓要求的不予受理考試。
四、統籌安排,做好實際道路駕駛培訓的相關工作
《大綱》注重培養學員的實際道路駕駛能力,增加了實際道路駕駛培訓的學時和里程。各地公安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道路駕駛培訓的需求,科學規劃實際道路駕駛培訓的線路,並根據交通流量的變化,適時調整、引導駕駛培訓機構選擇合理的實際道路駕駛培訓線路;要加大對實際道路駕駛培訓路面的管控力度,避免造成交通擁堵,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五、強化監管,嚴格違規培訓與考試責任追究
各地要進一步強化機動車駕駛培訓與考試工作的監管力度,建立完善駕駛培訓機構信譽考核機制,對發現有重大違規的駕駛培訓機構,交通運輸部門應暫停其培訓工作,公安部門應暫停受理考試申請。駕駛培訓機構及其教練員存在縮短培訓學時、減少培訓項目,以及賄賂考試員、以承諾考試合格等名義向學員索取錢物、參與違規辦理駕駛證或者考試舞弊現象的,交通運輸部門應依法責令停業整頓,整頓不到位的,依法吊銷其經營許可證件,公安部門應停止受理其考試申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道路運輸管理人員違規發放結業證,交通民警減少駕駛人考試項目、降低評判標準或者參與、協助、縱容駕駛人考試作弊的,從嚴追究責任。聘用人員有上述行為的,一律解聘。
六、加強宣傳,營造重視安全文明駕駛的良好社會氛圍
各地要利用各種新聞渠道,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以及手機短信、戶外傳媒等形式,深入宣傳機動車駕駛培訓與考試工作對道路交通安全與文明的重要意義,以及機動車駕駛培訓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業務程序和注意事項等相關內容,積極倡導守法出行、安全出行、文明出行,共同營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安全氛圍。
交通運輸部(章)
公安部(章)
201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