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意鄭州商品交易所
掛牌交易油菜籽、菜籽粕期貨合約的批復
鄭州商品交易所:
你所《關於掛牌交易油菜籽、菜籽粕期貨合約的請示》(鄭商發〔2012〕201號)收悉。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所掛牌交易油菜籽期貨、菜籽粕期貨合約。
二、油菜籽期貨、菜籽粕期貨合約的具體掛牌時間由你所根據市場狀況及各項準備工作的進展情況確定。
三、你所應當以高度負責的精神,按照“高標準、穩起步”的要求,做好保障工作,確保平穩上市。
四、在油菜籽、菜籽粕期貨上市後,你所應當按照服務實體經濟的根本要求,密切關注油菜籽、菜籽粕的現貨市場狀況,有效防範市場風險;加強對油菜籽、菜籽粕期貨的市場監控,切實履行好交易、結算、交割、監查等重要環節的監管和服務職責;加大市場培訓和機構投資者培育工作力度,積極引進産業客戶。
在組織油菜籽、菜籽粕期貨合約交易過程中,如遇重大事項,你所應當及時報告我會。
特此批復。
中國證監會
201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