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後
在陜參加升學考試方案
為做好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後在陜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國家發改委、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2〕4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一)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堅持教育權益均等化方向,穩妥解決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後在陜參加升學考試問題。
(二)立足基本省情,充分考慮高等教育資源、特別是優質高等教育資源緊張現狀,按照既要保護陜西籍考生正當權益,又要兼顧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後在陜參加升學考試權益的思路,統籌兼顧,平穩過渡,和諧有序。
二、實施方案
方案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為隨遷子女在陜接受義務教育後,參加陜西省初中畢業學業考試及普通高中和職業教育招生錄取工作;第二部分為隨遷子女在陜接受高級中等教育後,參加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錄取工作。
(一)初中畢業升學考試階段。
從2014年起,隨遷子女的父親或母親持陜西省居住證1年以上,按照國家規定在陜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1年以上(含1年),隨遷子女本人持有陜西省初中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可在符合我省初中畢業學業考試報名其他條件的情況下,在其畢業初中所在縣(區)報名參加初中畢業學業考試。根據考試成績,考生可選擇升入普通高中、高職5年制大專、中專或職業高中。
(二)普通高校招生階段。
從2016年起,隨遷子女的父親或母親持陜西省居住證3年以上,按照國家規定在陜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3年以上(含3年),隨遷子女本人高中階段在陜連續學籍滿3年,參加陜西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持有陜西省高中階段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可在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其他條件的情況下,在其高中畢業學校所在縣(區)報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及錄取。
2016年之前,繼續執行考生本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連續學籍及戶籍均在陜滿3年的規定。
此前發佈的有關文件與本文件規定不符的,以本文件為準。
三、密切配合,確保方案順利實施
省招生委員會統籌安排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後在陜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各有關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協作配合,並根據方案內容,制定詳細的實施細則,把方案規定的資格審查要求落到實處,確保方案順利實施。
(一)教育部門要依據在陜參加中考和高考的隨遷子女人數,合理調配資源,做好招生計劃編制、考生報名組織、考試實施以及招生錄取等工作。同時安排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共同配合,廣泛宣傳解讀隨遷子女在陜參加中考、高考政策,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切實加強中等教育階段學籍管理,嚴厲打擊偽造、虛挂學籍等違規造假行為,嚴格審查考生學籍和報考資格,有效防堵“高考移民”。
(二)發展改革部門要將隨遷子女教育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著力提升我省城市資源承載能力。
(三)公安部門要認真落實《陜西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1號),督促各級公安機關加強對流動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制定詳細辦法,把審核外省籍來陜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是否具有穩定居住條件的任務落到實處,並提供給各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作為升學考試資格審查的依據。
(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配合招生考試部門做好報考資格審查工作,制定相關辦法,準確提供外省籍來陜務工人員參保繳費情況,並提供給招生考試管理部門作為升學考試資格審查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