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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1月05日 14時10分   來源:山東省教育廳網站

山東省教育廳等4部門印發
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
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魯教學字〔2012〕11號

各市教育局、發展改革委、公安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高等院校:
  現將《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公安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2年12月5日

 

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
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46號文件)和《山東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精神,切實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受教育權利,促進教育公平,現就做好我省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以下稱“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近幾年來,我省各地認真貫徹落實“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政策,按照因地制宜、積極穩妥的原則,統籌考慮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規模、升學需求和流入地教育容納能力等因素,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接受義務教育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部分市還制定了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的辦法。隨著我省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逐步推進,進城務工人員規模將不斷擴大,隨遷子女完成義務教育人數不斷增多,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問題也將日益突出。進一步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既是堅持以人為本、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受教育權利、促進教育公平的客觀要求,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利於我省經濟社會健康協調發展。各地必須高度重視,提高認識,採取切實措施,積極推進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
  二、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的基本思路
  我省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要堅持有利於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公平受教育權利和升學機會、堅持有利於促進人口合理有序流動、統籌考慮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需求和我省各地教育資源承載能力等現實可能,積極穩妥、循序推進。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要求,切實強化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就學保障,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健全完善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的政策,細化和落實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和錄取政策,切實做好隨遷子女在我省接受各類教育和參加升學考試工作。
  三、進一步明確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的政策
  (一)從2014年起,凡具有我省高中段學校學籍並有完整學習經歷的合格畢業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學的高中段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高考,並與當地考生享受同等的錄取政策。
  (二)各市、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城市功能定位、産業結構佈局和城市資源承載能力,綜合考慮進城務工人員在當地的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按照國家規定在當地參加社會保險年限,以及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制定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中段學校升學考試的具體政策,原則上應于2012年年底前出臺並報省教育廳備案。
  四、完善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的配套措施
  (一)各地要進一步摸清底數,準確掌握非本地戶籍人口變動和隨遷子女就學等情況,人口流入較多的市、縣要綜合經濟社會發展等多方因素抓緊建立健全進城務工人員管理制度。
  (二)對符合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條件的隨遷子女凈流入數量較大的市、縣,要加強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科學規劃教育資源配備,完善教育教學設施,改善辦學條件,強化教育經費投入,適當增加高中段學校招生計劃,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受教育權利。
  (三)對不符合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條件的隨遷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要積極配合,做好政策銜接,確保考生能夠回流出地參加升學考試;經流出地和流入地協商,有條件的流入地可提供借考服務。
  (四)各地教育、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對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查,嚴格規範、公開透明地執行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
  五、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密切協作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隨遷子女升學考試人數合理調配資源,做好招生計劃編制、考生報名組織、考試實施以及招生錄取等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公安部門要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及時提供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的居住登記等相關信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提供進城務工人員的就業和社保信息。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認真總結和推廣成功經驗。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的宣傳解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營造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