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將鄂爾多斯市
資源型地區創新發展改革試點列為改革聯絡點的復函
發改辦經體〔2012〕3585號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報來《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商請將鄂爾多斯市列為國家發展改革委資源型地區創新發展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聯絡點的函》(內政字〔2012〕206號)收悉。經研究,現函覆如下:
一、同意將你區鄂爾多斯市資源型地區創新發展改革試點列為我委改革聯絡點。我委將加強對鄂爾多斯市資源型經濟創新發展改革聯絡點的指導協調和總結推廣工作,共同推動鄂爾多斯市改革發展工作不斷取得新突破。
二、鄂爾多斯市開展改革聯絡點工作,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在資源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銳意創新,先行突破,在轉變能源生産方式、完善能源外送體系、創新環境考核標準、構建生態補償機制、建立水權轉換機制等方面進行綜合性制度創新,在加快推進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推進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和生態文明建設、推進公共財政體系建設和相關稅費改革、推進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金融體制改革、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推進政府公共服務提供方式改革等方面率先探索,構建促進資源型地區創新發展的制度保障,力爭各項改革取得積極進展和成效。
三、請你區加強對鄂爾多斯市改革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相應工作計劃和工作推進機制,緊緊圍繞資源型經濟創新發展這一改革任務,研究制定改革聯絡點工作方案,儘快報送我委,經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後實施。
特此函覆。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