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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1月16日 11時37分   來源:審計署網站

關於201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
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結果

(2013年1月16日公告)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了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受國務院委託所作的《關於201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要求國務院責成有關部門對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研究處理,切實進行整改,並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落實結果。國務院十分重視這項工作,溫家寶總理于2012年7月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專門部署了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虛心接受並認真採納審計意見和建議,把整改工作與加強制度建設結合起來,進一步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各地區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的要求及審計署依法下達的審計決定,認真進行了整改。據統計,截至2012年10月底,各被審計單位通過上繳國庫、歸還原資金渠道、補徵稅款、收回貸(借)款、調整賬目等方式整改問題金額1055.98億元,通過補辦手續、清退土地等方式整改違規徵地用地30.75萬畝,挽回和避免損失137.14億元;根據審計建議,制定完善規章制度1600多項。審計發現的112起案件線索及其他問題移送有關部門查處後,已有660多人被依法處理。現將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公告如下:
  一、中央財政管理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關於中央財政預算管理完整性方面的問題。
  1.有些收支未納入預算管理問題。財政部正會同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和梳理,將屬於政府的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其中:對委託進出口銀行管理的外國政府貸款利息收支,擬在中央財政預算和決算草案中單獨列表反映;督促貿促會于2012年底前將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應上繳的1.7億港元投資股利分紅上繳中央國庫。  
  2.少報19.22億元超收收入安排情況問題。財政部在匯總決算時,已按決算數將超收收入安排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作了報告。  
  3.批復的2011年部門預算中統籌使用結轉結余資金與實際差異較大問題。財政部《關於編制2013年中央部門預算的通知》已對中央部門提出要求:一是對2012年可能形成的結轉資金要充分預計,並在2013年“二上”預算中全面、完整反映。二是加大結轉和結余資金統籌使用力度。經財政部批復確認截至2011年底的項目支出累計結余資金,除已在2012年部門預算中統籌安排使用的部分之外,其餘部分原則上全部統籌用於2013年預算支出;中央部門在編制2013年預算時,增報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情況表,將政府性基金結余納入部門預算,並優先動用和消化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結余資金。三是對當年結轉和結余資金比上年增加較多或多年累計結轉和結余資金規模較大的中央部門,將適當壓縮2013年財政撥款預算總額。  
  4.部門預決算報表未完整反映政府採購情況問題。財政部從2012年起,在部門預算報表裏增列了政府採購預算報表;2012年5月印發通知,要求中央預算單位將所有政府採購管理範圍的工程、貨物、服務全部納入政府採購預算管理;2012年8月明確了政府採購預算調整程序;組織研究政府採購決算編報等問題。
  (二)關於中央公共財政預算的細化和執行方面的問題。
  1.年初預算未全部細化落實到部門和地區問題。財政部採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進一步細化預算編制,嚴格控制中央本級代編預算規模。要求中央部門切實把項目支出預算細化到基層單位,減少代編;有預算分配權的中央部門要按規定時間向財政部報送橫向指標分配方案,認真執行年初預算到位率的要求,將細化的項目支出在年初列入部門預算,嚴格控制代編預算規模。二是切實加強代編預算執行管理,加快代編預算下達和執行進度,重申對超過9月30日仍未落實到部門和單位且無正當理由的代編預算,除據實結算項目外,原則上收回總預算,調劑用於其他支出或平衡預算。三是繼續督促發展改革委等相關中央部門提早做好基本建設支出項目準備工作,簡化審批程序,加快基本建設支出下達進度。四是進一步研究完善提前下達地方轉移支付辦法,提高轉移支付提前下達比例。為細化中央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發展改革委不斷改進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編制工作,提前啟動,科學安排。經過努力,2012年中央本級預算內投資支出年初到位率達到了69.5%,比2011年的47%有了較大提高。今後,發展改革委將在做好本年度投資計劃下達工作的同時,提前啟動下一年度投資計劃編制工作,並督促有關方面儘快適應這一轉變,努力加強項目儲備,不斷提高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編制水平。  
  2.個別投資計劃安排不夠合理問題。發展改革委調整完善了産業振興和技術改造項目投資安排工作方案,將嚴格按照經國務院批准的重點産業振興規劃確定的支持方向安排投資,進一步突出産業振興和技術改造重點領域,積極支持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  
  3.向一些項目安排的財政補助投資未達到規定比例,且分配散、金額小問題。對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建設試點項目,發展改革委要求各試點地區研究完善工作方案,更加有效發揮中央投資的帶動作用;對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專項,發展改革委統一了中央補助標準;對電子信息産業振興和技術改造項目,發展改革委在組織編制2012年投資計劃時已提出了項目數量和資金額度匹配等要求,切實提高政策實施效果。  
  4.在執行中調整預算項目用途問題。財政部已修訂了預算科目名稱,相應調整了科目涵蓋的內容;對執行中調整中央財政代編預算的項目用途等情況,在年底預算執行結束後將有關情況上報國務院。  
  5.投資計劃下達程序不規範問題。發展改革委正在協同有關方面抓緊編制相關專項建設規劃,用專項規劃來指導項目審核和投資安排等工作,並採取措施加大對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審查力度,嚴格審核把關,科學安排投資。  
  6.投資計劃和預算下達時間滯後問題。2012年以來,發展改革委加強了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下達工作的統籌協調,加快了計劃下達進度,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下達進度比上年提前了約3個月。財政部積極採取措施,嚴格控制追加部門預算的時限,強化中央支出預算執行管理。一是代編預算原則上在9月30日前下達到部門;二是對於預備費、當年預計要安排的超收收入,將提前做好支出安排預案按程序報經批准後,及時落實到具體單位和項目;三是對部門提出的超時限追加預算申請,除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重點支出或關係到國計民生的重大支出外,原則上不予辦理。此外,對批復部門決算不及時問題,財政部于2012年4月印發了《中央部門決算管理工作規程(試行)》,明確了中央部門決算批復的流程、內部職責分工和時間要求,建立了督查通報制度。  
  7.部分預算執行率低問題。財政部已于2012年1月下達了關於做好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工作的通知,將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區域擴大至全國,提高農業保險保費補貼預算執行率;選擇了4省區開展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績效評價試點工作,督促相關部門嚴格落實工作計劃,減少結轉結余資金形成。對中央預算投資安排的6個項目進展緩慢的問題,發展改革委要求有關部門和地方督促項目單位立即整改,並加強了技術和業務指導,推動加快項目的建設和實施,同時組織對2012年中央投資計劃執行情況進行了專項督察。
  (三)關於財政轉移支付管理方面的問題。
  1.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仍應加大問題。財政部將繼續完善中央財政對地方均衡性轉移支付規模穩定增長機制,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一是根據客觀形勢的變化,改進轉移支付規模確定辦法,進一步加大均衡性轉移支付規模和力度;二是研究完善現行轉移支付辦法,科學度量地方財政標準收支缺口,合理分配轉移支付資金;三是進一步規範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的劃分。  
  2.專項轉移支付管理制度不健全問題。對未制定管理辦法的33項轉移支付項目,其中10項財政部已出臺了管理辦法;16項管理辦法正在抓緊研究制定;2項已被取消或合併;5項因客觀因素限制尚難以制定管理辦法,將結合工作實際,待條件成熟後儘快制定。對專項轉移支付績效評價制度不夠健全的問題,財政部將繼續完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增加績效評價相關內容,逐步健全績效評價體系;對已開展的績效評價項目,逐步建立評價結果和預算安排有機結合機制,實現績效評價結果的有效應用。  
  3.部分專項轉移支付未實現預期目標問題。對虛假申報套取淘汰落後産能獎勵資金的問題,有關地方政府已收回6戶違規企業獲得的獎勵資金。對13戶企業未按規定淘汰落後産能的問題,已經整改到位,拆除了全部落後設備設施。對金太陽示範工程財政補助未實現預期政策目標的問題,財政部已會同國家能源局組織專業機構進行了實地核實,對超期完工的項目將降低補貼標準並予以清算,對進度嚴重滯後的項目將予以取消;國家電網公司已制定相關管理辦法,明確了金太陽示範工程項目並網標準、技術規範、程序等,相關項目正在加快履行並網程序。
  (四)關於中央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方面的問題。
  1.基金預算代編規模偏大、執行率低問題。財政部採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著手健全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項目庫,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實行項目滾動管理,對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評價。二是建立政府性基金結余調節機制。對預算執行率不高的項目,當年結余不再編入該基金下年度收入預算安排;連續兩個年度預算執行率達不到規定比例的項目,對結余資金進行統籌調劑。三是增強基金預算的約束性。基金預算一經確定,除無法預見的臨時性或國務院明確的特殊支出事項外,不得調整支出項目。對基金超收收入,直接轉入基金結余,原則上當年不安排支出;對確需安排的支出項目,按預算調整的法定程序辦理。  
  2.執行中改變部分預算級次問題。財政部將進一步嚴格政府性基金預算執行管理,儘量避免調整預算級次等情況。  
  3.基金徵繳不到位問題。對鐵路建設基金尚未將以合資形式建設和運營的鐵路線納入基金徵收範圍的問題,財政部正在會同鐵道部研究根據鐵路投資建設和管理體制的改革情況,完善鐵路建設基金徵收政策。對南水北調工程基金欠繳問題,財政部正在會同有關部門繼續加大工作力度,督促相關地方政府切實履行基金徵繳責任。
  (五)關於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方面的問題。
  1.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範圍不完整問題。財政部正在會同有關部門,繼續研究提出擴大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的意見,爭取逐步將所有中央國有企業納入預算覆蓋範圍。  
  2.現行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收繳比例仍偏低問題。經國務院批准,從2012年起中國煙草總公司稅後利潤收取比例已提高至20%。財政部正在結合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實際,研究調整和提高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的合適途徑和方式。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公共財政預算功能定位不夠清晰問題。財政部正在研究進一步理順公共財政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關係,適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規模逐步增加的狀況,逐步減少公共財政預算用於國有企業的支出,加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調入公共財政預算用於社會保障等民生方面的支出。  
  4.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不細化、下達時間晚問題。財政部將督促中央預算單位按規定及時報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加強項目可行性分析,細化項目預算編制;督促中央企業及時上繳國有資本經營收益,並完善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庫款與公共財政收入等庫款的調劑機制,加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執行進度。
  (六)關於國庫管理方面的問題。
  1.9個國外無償援助資金專用賬戶未按規定歸口國庫部門統一管理問題。財政部已將其中7個賬戶移交國庫歸口管理,其餘2個賬戶已隨項目執行期結束銷戶。  
  2.國庫集中支付相關操作不夠完善問題。財政部已印發《關於中央預算單位2013年預算執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細化完善了財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範圍的劃分標準,並已研究修訂中央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手續費計付管理辦法,擬於2012年年底前印發。
  (七)關於財稅審批和管理方面的問題。
  為加強政府採購審批監管,財政部採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會同監察部、審計署和國家預防腐敗局聯合對社會代理機構政府採購執業情況開展了專項檢查;二是印發《財政部對中央集中採購機構監督考核暫行辦法的補充通知》,明確將重要考核情況上報國務院,並正在調查處理涉嫌違規的單位和個人;三是以財政部辦公廳發函的方式,規範審批(核)政府採購方式變更和採購進口産品事項。
  (八)關於中央決算草案編制方面的問題。
  1.財政借款未及時清理、也未在決算草案中編報問題。財政部正在敦促相關單位歸還財政借款,並研究制定財政部借款管理辦法,規範借款行為,明確借款人的責任和義務等。  
  2.編報程序和科目不完全符合製度要求問題。財政部正在按照《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要求,研究制定決算草案編制內部工作規範;對決算科目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問題,財政部已在《2013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作了相應修正。
  二、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央部門高度重視預算執行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及時採取措施,落實整改責任。有45個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對整改工作提出專門要求,有44個部門專門召開黨組會、部長辦公會等會議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截至2012年10月底,本次審計查出的50個中央部門及其所屬單位違反財經制度問題金額102.81億元,已整改76.21億元,其中上繳中央財政6.86億元,歸還原資金渠道5.35億元,通過加強管理、調整賬目和決算報表等整改64億元;其餘問題因涉及資産清理、賬目清查、資金籌措、竣工決算、上報審批等,相關部門正在加快工作進度,爭取儘快整改到位。在糾正問題的同時,有36個部門及部分所屬單位制定和修訂273項內部規章制度,涉及財務預算、政府採購、資金資産和內部監督等方面。具體整改情況如下:
  (一)關於預算執行未完全到位的問題。對通過虛列支出、以撥作支等方式使35.63億元預算資金在下級單位或項目承擔單位沉澱的問題,已通過調整賬目和決算報表、歸還原資金渠道等方式整改完畢。
  (二)關於預算和財務管理不夠嚴格的問題。對多申領財政資金2191.91萬元的問題,已通過收回資金、調整賬目和決算報表等方式整改完畢。對違規轉移套取資金1.57億元的問題,已通過調整賬目和決算報表、歸還原資金渠道等方式整改1.5億元。對自行設立項目違規收費2.07億元的問題,已通過上報審批、取消收費項目、停止違規收費等方式整改1.79億元。對7.7億元非稅收入未按“收支兩條線”規定及時上繳的問題,已通過歸還原資金渠道、嚴格收費管理等方式整改7.29億元。對政府採購、資産管理和賬務處理等不規範涉及金額43.94億元的問題,已通過嚴格規範政府採購和資産管理程序、調整賬目等方式整改19.55億元。其餘問題正在整改中。
  (三)關於一些預算管理制度和規定不夠明確完善的問題。對直接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3.93億元的問題,已通過調整賬目和決算報表、歸還原資金渠道等方式整改3.78億元。對在預算科目、支出項目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7.75億元的問題,已通過調整賬目和決算報表、歸還原資金渠道、加強預算支出管理等方式整改6.45億元。其餘問題正在整改中。  
  此外,對部門決算草案編報不夠準確等14.19億元的問題,相關部門已調整賬目和報表13.51億元,其餘問題正在整改中。
  三、縣級財政性資金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關於縣級財政性收入中非稅收入佔比較高,穩定性和可持續性較差的問題。審計的18個省區市採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研究通過調整經濟增長結構、推動産業轉型升級等途徑,進一步支持縣域經濟發展,壯大縣級支柱財源;二是開展綜合治稅,加強非稅收入項目清理和收入收繳工作,提高縣級財政收入的穩定性;三是加強對本省財政收入質量的監督管理,促進地方財政經濟健康發展。
  (二)關於一些縣在招商引資中變相減免財政性收入,有的存在虛增財政收入現象的問題。對出臺與國家政策相悖的優惠政策文件的問題,相關的53個縣已清理取消了有關優惠政策,制定和修訂8項規範縣級政府招商引資行為的專門辦法,還補徵財政性收入507.11萬元;對虛增財政收入的問題,相關地方已收回出借給企業的財政性資金7763.63萬元,調減年度財政性收入1300萬元,今後將嚴格執行國家預算管理方面的制度規定,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三)關於縣級財政支出壓力較大,一些地方民生資金計提不足的問題。審計的18個省(區、市)將結合省以下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採取以下措施:一是積極研究緩解縣級財政困難的對策,加強省級財政調控能力和對縣級財政支持力度,增加對市縣轉移支付規模;二是推進體制機制改革,研究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的長效機制。對少提取用於保障性住房、教育、農田水利建設等方面支出的問題,相關縣(市)已補提5251.28萬元,今後將嚴格按規定及時足額計提。
  (四)關於對超收收入缺乏制度約束,財政管理還不夠規範的問題。有關省(區、市)採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研究制定超收收入管理、分配和使用的制度規定,納入同級人大的監督管理範圍,重點用於民生方面的重點支出;二是督促相關縣(市)儘快開展部門預算改革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對財政報表中少反映的預算收入,相關縣(市)已徵收入庫75.43億元;正在採取調整預算科目、加快支出進度等方式,消化少反映的支出和虛列的支出。
  四、重點民生項目及其他專項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查出的問題。對建設資金籌集不到位的問題,相關地方已補提或補繳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26.67億元,落實配套資金0.85億元,將26.99億元被截留挪用的專項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並制定了分期補提或配套計劃,確保整改到位。對資格審核和退出機制不健全的問題,對審計指出的不合規保障對象逐一進行資格審核,取消了6928戶不符合條件家庭的保障資格,清退了918戶不符合條件的入住家庭或享受補貼家庭,追回補貼資金242.41萬元;向1607戶家庭下發了退房或取消資格通知書,凍結或限購保障房交易1410戶,並調整了259戶的租金和補貼水平。相關地方還制定完善24項政策規定,規範建設資金籌集、審核和退出機制等工作。
  (二)關於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審計查出的問題。對基層衛生隊伍建設相對滯後的問題,6個省市制定了鄉村醫生隊伍建設方面的實施意見等辦法,39個縣採取了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招聘專業人員、加強業務培訓、組織參加鄉村醫生資格考試等措施。對17個縣的23家醫院存在超過規定比例加價售藥的問題,採取了藥品排查、價格檢查部門查處收繳、實施價格公示等措施,已糾正違規問題金額6677萬元;9個縣還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行政處分等處理。對套取、挪用或滯留醫療建設項目資金的問題,衛生部印發文件,對建設項目資金管理、建設質量和進度等進一步提出明確要求,17個縣採取了撥付或歸還資金、完善相關申報手續等措施,已糾正違規問題金額1.42億元,處理了9名相關責任人,並制定完善了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細則等辦法。
  (三)關於現代農業生産發展資金審計查出的問題。財政部于2012年5月印發了《關於通報現代農業生産發展資金審計情況和進一步加強改進管理的通知》,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和進一步加強資金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並著手修訂完善資金管理和績效評價辦法。相關地方已將套取挪用的3628.2萬元資金歸還原資金渠道,有5個縣被取消現代農業生産發展項目縣資格,5個縣的相關單位和責任人被給予通報批評、罰款或免職等處理。
  (四)關於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審計查出的問題。8個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領導小組組長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整改工作提出專門要求,有關部門還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其中:對課題驗收中存在的問題,有關單位制定了驗收計劃,加快組織開展第三方測試、知識産權形式審查、財務驗收審計等工作進度,目前已完成大部分課題的任務驗收,正在分期分批組織財務驗收,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組織了第一批課題驗收抽查;對2個滾動支持課題中存在的問題,相關部門已組織專家進行了任務驗收,並對2013年度擬立項課題嚴格立項,確保優中選優;對成果充抵的問題,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了課題研究成果的審核把關,已從驗收材料中剔除問題成果492項,正在對其餘90項充抵的成果進行審核和整改。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正在修訂完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管理暫行規定》和《民口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提升科技重大專項的管理水平。
  五、重大投資項目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關於招投標管理不規範的問題。相關地方和單位進一步健全了招投標管理制度,加強招標採購和分包的檢查監督,並建立了供應商不良行為檔案及履約評價體系。其中,對中央支持新疆發展項目招投標不規範的問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已對責任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和罰款,經國務院批准,發展改革委印發了《對口援疆項目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規範援疆項目的建設程序;對違規將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獲取時間縮短的問題,鐵道部制定了《鐵路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實施細則》和《鐵路工程施工招標標段抽籤規則》,確保今後鐵路建設招投標管理嚴格依法合規。
  (二)關於一些項目投資和進度控制不夠嚴格的問題。對重復計列費用、價款結算不嚴等造成投資增加的問題,相關單位調整和細化了施工合同,已將概算外工程清理出概算或暫緩結算因概算不合理增加的投資,並完善了勘察和設計變更等相關管理辦法。對滯留和挪用建設資金的問題,相關地方已將違規情況予以通報批評,責成有關單位將挪用資金歸還原渠道和加快資金下撥審批工作,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和經濟處罰。對拖欠工程款和勞務費的問題,京滬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加快概算清理,積極籌措資金,協調解決施工單位資金週轉困難的問題,並督促施工單位加快支付拖欠款。對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任務未完成的問題,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相關地方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加快了工程的排查和治理工作。截至2012年10月底,54個縣已經完成83%的校舍加固和93%的校舍新建任務,未完工部分主要集中在偏遠山區,因不安全校舍存量較大、資金籌措困難等影響到工程進展,有關地方正在加大推進力度。
  (三)關於一些項目質量管理存在薄弱環節的問題。相關單位加強了工程質量管理,其中對西氣東輸二線工程存在的問題,中石油公司已按有關部門的審核意見,及時整改了站場、閥室的消防、防雷工程存在的問題,更換了不合格的無損檢測、監理等人員,根據合同條款對相關監理和施工等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和罰款,對重要崗位人員全部進行了審核報批,同時要求在以後的招標文件中明確對擅自更換不可替換人員的經濟處罰等條款。
  六、汶川、玉樹、舟曲災後恢復重建跟蹤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關於汶川災後恢復重建跟蹤審計查出的問題。在審計過程中,各相關方面及時整改了審計發現的問題。對管理不合規、勘察設計不到位等問題,災區政府和主管部門修改完善了資金核算、內部招投標管理等辦法,並對相關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進行了處理處罰;相關項目建設單位加強了項目工程監理,對存在的工程質量缺陷採取了修復、拆除返工等補救措施。對審計核減的工程價款,相關方面已進行了核減。
  (二)關於玉樹災後恢復重建跟蹤審計查出的問題。在審計過程中,各相關方面及時整改了發現的問題,並完善了10多項規章制度。對重建城鎮居民住房建設進度難達預定目標的問題,青海省責成相關部門作出了全面部署,截至2012年10月底城鎮居民住房開工率達100%、完工率達91.8%。對項目施工質量、監理和投資管理中的問題,青海省責成相關部門進行了調查、核實和確認,下發了整改通知書;相關施工單位已採取填補路基、清理堆積雜物、完善後期施工等措施,糾正了質量方面的問題;相關監理單位更換了4個項目的監理人員,並加強了其他7個項目的監理力量;公路管理部門已扣回多計工程款項,處理了相關責任人。
  (三)關於舟曲災後恢復重建跟蹤審計查出的問題。甘肅省重建辦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整改,並積極籌措資金,已撥付到位資金1568.10萬元。舟曲縣相關部門收回了匯入個人賬戶的工程款,重新按規定將資金匯入各施工單位銀行賬戶,並規範了招標投標工作,確保在後續的項目中嚴格執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序,杜絕不規範問題再次發生。
  七、土地和資源環境保護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關於違規批地用地問題仍時有發生,土地出讓收入等資金管理還不夠嚴格的問題。相關地方制定了具體整改措施,已糾正違規徵收佔用土地20.01萬畝,追繳收回土地出讓收入135.05億元,將未納入預算管理的46.49億元土地出讓收入上繳國庫,並進一步規範了招拍挂出讓經營性用地、保障“三類住房”用地、土地出讓收入預算管理等制度。
  (二)關於部分地區和行業發展方式落後,資源環境保護措施不到位的問題。對石墨資源存在無序開採、低水平利用的問題,有關部門正按照國務院要求,組織專項調研,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辦法;對14條長江支流的綜合治理工程尚未納入投資計劃的問題,發展改革委已將8條支流的綜合治理列入國家相關“十二五”規劃,其餘6條支流的綜合治理列入三峽後續工作項目,加快推進環境整治工作。
  (三)關於一些地方環境保護項目建設統籌規劃不夠,污水垃圾處理等工作滯後的問題。對利用國外貸款工程閒置的設備,有26個工程採取了加大生産工藝和技術研發力度、借助優惠政策盤活閒置設備、將閒置的設備用於本單位的其他項目等措施,並建立健全了相關管理制度。對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偏低的問題,相關地方擬將再生水利用納入城市市政建設的綜合規劃,把發展用戶、培育市場作為再生水銷售工作的重點。對新增垃圾日處理能力偏低的問題,相關地方採取了新建再生能源利用工程、加大財政投入、調整垃圾焚燒處理場建設規模等措施。對醫療廢物處置不當的問題,相關地方採取了推進集中處置、進行污水處理系統改造、衛生部門與環保部門開展工作聯動等措施,並建立了污水無害化處理等制度。
  八、金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關於資金借貸方面的問題。對貸款發放和管理的違規問題金額300億元,相關金融機構通過完善補齊貸款手續、補足項目資本金、規範利率收取、停辦有關業務和收回貸款等方式,全部予以糾正,並處理責任人員395人次,制定修訂了近190項規章制度。對中小企業參與民間借貸活動中存在的問題,人民銀行已按照國務院要求進行了多次調研,向國務院提交了專題報告,正在研究完善非吸收存款類專業放貸人相關法律法規。
  (二)關於金融創新管理方面的問題。對信貸規模統計和管理方面的問題,國務院專門召開由相關部門和8家商業銀行參加的會議作出部署,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等部門已出臺有關政策予以規範。對一些金融機構內部治理機制不完善的問題,相關金融機構改進了內部管理,不斷簡化股權關係,壓縮管理層級,制定修訂了離岸公司管理等方面制度和辦法。
  (三)關於信用評級行業發展方面存在的問題。人民銀行等部門按照國務院的要求,正在研究制定信用評級機構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工作方案,規範和推動信用評級行業發展。對16家債券發行企業在信用評級及申請發債中提供虛假資料的問題,發展改革委已責成16家企業和有關部門通過及時辦理註冊資本變更、補辦農用地轉用手續、健全發債資金專戶管理、撤回有關募集資金,以及如實披露募集資金投向信息等方式進行了整改。同時發展改革委正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具體的制度規範,進一步加強發債審核等工作;人民銀行正在研究完善債券市場發展頂層設計,加強對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管理,嚴肅查處違規事件,切實維護市場公開透明,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九、企業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關於一些企業落實節能減排要求不到位,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不夠嚴格的問題。對違規新建和未按規定淘汰産能的問題,武鋼、寶鋼和鞍鋼集團公司已按規定補辦相關核準手續,制定落後産能關停計劃,逐步關停應淘汰的生産線。對違規決策和用地等問題,相關企業進一步完善了內控制度,並補辦了有關用地手續。
  (二)關於財務核算和經營活動中一些不夠規範的問題。相關企業己按規定調整了會計賬目,並通過追回賬外資金、收回支付的不當款項等方式挽回損失5.11億元,補繳稅款1.98億元,停止辦理違規購買的商業保險。  
  在整改過程中,相關企業已建立健全制度233項,並對87名相關責任人作出降職、撤職、黨內警告和罰款等處理處分。
  十、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經濟犯罪案件查處情況
  審計署共向有關部門移送112起重大違法違規案件線索,有關部門已立案查處94起,其他事項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審計署將及時向社會公告查處結果。
  十一、加強財政管理意見的落實情況
  (一)關於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健全統一完整的政府預算體系。財政部著眼于深化改革的角度,制定了多項措施:一是進一步理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間收入劃分,結合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等稅收制度改革,研究調整和優化中央與地方收入分配關係的方案,爭取先在義務教育、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儘快界定各級政府的支出責任。二是進一步優化轉移支付結構,逐步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比例,清理整合專項轉移支付,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提高地方基層政府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三是逐步健全統一完整的政府預算體系,切實將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納入預算,推進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項目庫建設,研究制定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項目庫管理辦法、資金管理辦法和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認真總結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試編經驗,規範編制流程,完善編制方法,為2013年向全國人大報送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做好準備。四是結合完善政府會計制度,研究建立政府財務報告制度;進一步規範超收收入使用管理,完善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制度,及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相關事項。
  (二)關於加強財政制度建設,提高預算執行效果和預算公開質量。財政部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完善財政管理制度,提高預算執行效果。一是加強財稅法制建設。繼續配合做好預算法(修訂)、預算法實施條例(修訂)、環境保護稅法、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條例等法律法規立法工作。積極推進財政規章制定修訂工作。二是健全預算績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涵蓋績效目標、績效監控、績效評價、評價結果應用等各環節的管理制度。三是繼續完善基本支出定員定額體系,逐步健全人員定額和實物定額相結合的基本支出標準體系。四是推進項目支出定額標準體系建設,加大通用定額標準和專用定額標準制訂工作力度,要求中央部門繼續大力開展部門內部標準建設,逐步形成部門項目定額標準體系。五是繼續加大預算公開力度,將中央本級公共財政支出預決算公開的內容基本細化到款級科目,教育、醫療、社保等重點支出細化到項級科目。
  (三)關於優化財政支出結構,進一步加大對民生領域的投入。財政部將採取措施,集中資金優先用於與人民生活直接相關或民生供需矛盾較突出的領域。一是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與人民群眾生活直接相關的教育、醫療衛生等方面的支出,以及農業水利、公共交通運輸等與民生密切相關的支出。二是加強重點支出績效評價,逐步將上級對下級轉移支付項目納入重點評價範圍,管好用好重點民生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三是積極參與全國範圍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和最低保障水平的研究確定工作,逐步提高地方政府基本服務保障能力。四是按照城鄉統籌發展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進一步規範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管理和籌資機制。
  (四)關於清理規範稅收優惠和變相減免財政性收入等政策,維護稅法統一公平。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清理規範稅收優惠和變相減免財政性收入等政策,積極做好國家統一稅收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一是堅持依法治稅,加強預算管理。要求各地財稅部門在繼續落實好結構性減稅政策、減輕企業負擔的同時,嚴格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依法徵稅,不得採取越權為招商引資項目減免稅,或先徵後返等變相減免稅做法,擅自更改、調整、變通國家稅收政策。二是強化稅收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監督,對各種違反國家統一規定的財稅政策的行為,要求及時反映並提出處理意見上報。三是加大對涉稅違法、違紀行為的處罰力度。對拒不糾正或繼續出臺新的越權減免稅、緩繳稅、豁免欠稅以及採取稅收先徵後返等變相減免稅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關於加強財政政策與其他政策的協調配合,發揮宏觀調控整體合力。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建立了會商制度,定期交流對宏觀經濟形勢看法,加強協商通報。同時,發展改革委與財政部等8個部門聯合共建了“金宏工程”,以實現跨部門、跨領域的信息資源共享,增強宏觀調控的及時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