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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1月21日 13時15分   來源:江蘇省人民政府網站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蘇政辦發〔2012〕222號

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
關於做好來蘇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
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教育廳、發展改革委、公安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來蘇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12月28日

 

關於做好來蘇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
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意見

省教育廳 省發展改革委 省公安廳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為深入貫徹中長期教育改革發展規劃綱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46號)精神,就做好來蘇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來,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國家和省關於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部署,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妥善解決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取得了明顯成效。隨著城鎮化深入推進、人口流動日益頻繁以及隨遷子女完成義務教育人數不斷增多,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問題逐步顯現。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直接關係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直接關係民生改善與和諧社會建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立足全局和長遠,把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作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努力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重要舉措,認真研究部署,積極穩妥推進,切實保障隨遷子女公平受教育權利和升學機會。
  二、制定並落實隨遷子女升學考試相關政策措施
  從2013年起,凡具有我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隨遷子女,均可參加當地中考和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錄取,具體辦法由各省轄市制定。凡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學籍並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學習經歷,其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隨遷子女,均可在就讀地報名參加江蘇普通高考和本科、專科層次錄取。參加江蘇普通高考的隨遷子女與江蘇籍考生一樣,須參加全省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並符合高考報名資格要求,享受與江蘇籍考生同等的錄取政策。具體報名和考試辦法由省教育廳另行制定。各地要加強對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非江蘇籍考生,積極做好指導服務工作,為考生回原籍參加普通高考提供便利條件。
  三、切實加強對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強化整體部署,明確責任分工,密切協作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招生考試委員會統籌做好相關工作;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隨遷子女升學考試人數合理調配資源,做好考生報名組織、資格審查、考試實施、招生錄取等工作;發展改革部門將隨遷子女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公安機關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及時辦理居住登記等手續,並向有關部門提供信息核查比對服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時提供相關人員的務工就業信息。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升學考試政策宣傳解讀,同時,切實做好輿論引導工作,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重視、支持隨遷子女公平接受教育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