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
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
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豫政辦〔2012〕180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省教育廳、發展改革委、公安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制定的《關於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12月31日
關於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
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意見
省教育廳 省發展改革委 省公安廳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2012年12月24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46號)精神和《河南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要求,結合我省教育發展實際,現就做好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的重要性
我省是人口大省和教育大省,人民群眾需求與優質教育資源不足的矛盾一直比較突出。近年來,各地認真貫徹落實“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政策,不斷加大投入,較好地解決了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問題。目前,我省進城務工人員規模不斷擴大,隨遷子女就學、升學需求強烈。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從維護社會和諧、保障隨遷子女教育權和促進教育公平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的重要性。各地要在全省統一政策框架內,根據城鎮化建設和人口合理流動的需要,進一步加大教育投入,科學調配教育資源,細化工作措施,完善保障機制,確保政策落到實處。
二、認真完善落實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的政策
自2013年起,凡在我省就業的非就業地戶籍人員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職業和穩定住所(含租賃)並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在學籍所在地參加升學考試,並與當地戶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初中應屆畢業生參加中考,須具有流入地正式學籍;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含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技工學校)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須具有當地學校正式學籍。
高考具體報名、考試和錄取辦法由省招生主管部門制定,中考具體報名、考試和錄取辦法由各省轄市教育部門制定。
三、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
各級政府要統籌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加強對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相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分工,密切協作配合。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依據隨遷子女升學考試人數合理調配資源,做好招生計劃編制、考生報名組織、考試實施以及招生錄取等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公安部門要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及時提供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的居住等相關信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提供進城務工人員的就業信息。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認真總結和推廣經驗,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的宣傳解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