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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2月07日 09時06分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關於做好2013年春耕化肥供應工作的通知
發改經貿〔2013〕2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工業和信息化廳(局)(經信委)、財政廳(局)、農業廳(局)、商務主管部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供銷合作社,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電監會各派出機構,各鐵路局:
  2013年春耕即將全面展開,組織好春耕化肥生産供應,對促進全年農業生産,保障糧食等重要農産品在“九連增”的基礎上再獲豐收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化肥産量增加,庫存充足,春耕用肥供應總體上是有保障的。但受原材料供應偏緊以及部分區域運力緊張等因素影響,尿素等化肥品種價格有所波動,局部地區春耕用肥供應面臨一定壓力,需密切關注,採取針對性措施加以解決。為此,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化肥生産
  各地區、各部門都要努力組織好化肥生産所需各種原材料的供應,為化肥生産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電網企業要全力保證化肥企業生産用電需要,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和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要重點保障化肥企業生産用天然氣的供應。地方有關部門要組織煤炭企業做好化肥用煤的生産,督促煤炭生産企業履行與化肥企業簽訂的供貨合同。各有關部門、企業要嚴格落實化肥生産用電、用氣和鐵路運輸價格政策。
  二、加強鐵路調運
  我國化肥生産出現逐步向資源地集中的趨勢,長距離、跨區域運輸壓力增加。各鐵路局要繼續加強調運,合理調配運力,努力保障春耕化肥運輸。當前要重點加強華北地區氮肥向東北、南方等地的運輸,加強西南地區磷肥和西北地區鉀肥的外運。對化肥生産所需的煤炭、磷礦石等原材料運輸給予支持。
  三、做好淡季商業儲備工作
  化肥淡季商業儲備是化肥市場調控政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截止到2012年底,承儲企業的儲備量已經超過1800萬噸。地方有關部門要指導當地化肥淡季商業儲備承儲企業按照儲備協議要求,及時足量開展儲備工作,提前將淡儲化肥調撥到基層銷區。如果局部市場出現供求失衡、價格快速上漲的情況,有關承儲企業要及時報告主管部門,並按照要求提前將淡儲化肥投放市場。
  四、嚴格出口管理
  各地海關要嚴格執行2013年化肥出口關稅政策。在淡季低關稅出口窗口期(氮肥7月1日至10月31日,磷肥5月16日至10月15日)之外,不允許任何企業以任何名義將化肥産品按照低關稅報關出口,否則將追究相關單位和企業的責任。各化肥行業協會及相關企業發現在春耕用肥期尚未結束即提前向港口集運化肥現象的,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五、提供優質農化服務
  各級農業部門、供銷合作社、化肥協會、大型化肥生産流通企業等要加強農化技術服務,普及化肥知識,指導農民科學施肥。化肥經營者要提升服務水平,主動向化肥使用者提供化肥特性、使用條件和方法等有關諮詢服務,方便農民購肥用肥。
  六、維護市場流通秩序
  要加強化肥生産源頭質量監管,嚴厲查處有效含量不足、摻雜使假、標識欺詐、計量違法等行為。加大對銷售假冒偽劣化肥、虛假廣告等坑農害農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及時查處哄抬價格、串通漲價、價格欺詐以及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行為。
  七、行業協會引導企業加強自律
  中國氮肥協會、磷肥協會、農資流通協會等有關行業協會要發揮對行業發展的指導作用,督促會員企業加強自律,誠信經營,理性對待市場波動,共同維護市場平穩運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  政  部
                           鐵  道  部
                           農  業  部
                           商  務  部
                           海 關 總 署
                           工 商 總 局
                           質 檢 總 局
                           電  監  會
                            供銷合作總社
                            201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