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財政部、國土資源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促進地熱能
開發利用的指導意見
國能新能〔2013〕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財政廳(局)、國土資源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中石油集團公司、中石化集團公司、中海油集團公司、國電集團公司、神華集團公司,國家地熱能源開發利用研究及應用技術推廣中心,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
地熱能是清潔環保的新型可再生能源,資源儲量大、分佈廣,發展前景廣闊,市場潛力巨大。積極開發利用地熱能對緩解我國能源資源壓力、實現非化石能源目標、推進能源生産和消費革命、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長遠的戰略意義。為促進我國地熱能開發利用,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調整能源結構、增加可再生能源供應、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實現可持續發展為目標,大力推進地熱能技術進步,積極培育地熱能開發利用市場,按照技術先進、環境友好、經濟可行的總體要求,全面促進地熱能資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市場推動。編制全國和地區地熱能開發利用規劃,明確地熱能開發利用佈局,培育持續穩定的地熱能利用市場,建立有利於地熱能發展的政策框架,引導地熱能利用技術進步和産業發展。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建立産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鼓勵各類投資主體參與地熱能開發,營造公平市場環境,提高地熱能利用的市場競爭力。
因地制宜,多元發展。根據地熱能資源特點和當地用能需要,因地制宜開展淺層地熱能、中層地熱能和深層地熱能的開發利用。結合各地地熱資源特性及各類地熱能利用技術特點,開展地熱能發電、地熱能供暖及地熱能發電、供暖與製冷等多種形式的綜合利用,鼓勵地熱能與其它化石能源的聯合開發利用,提高地熱能開發利用效率和替代傳統化石能源的比例。
加強監管,保護環境。堅持地熱能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並重,加強地熱能資源開發利用全過程的管理,完善地熱能資源開發利用技術標準,建立地熱能資源勘查與評價、項目開發與評估、環境監測與管理體系,提高地熱能開發利用的科學性。嚴格地熱能利用的環境監管,建立地熱能開發利用環境影響評估機制,加強對地質資源、水資源和環境影響的監測與評價,促進地熱能資源的永續利用。
(三)主要目標
到2015年,基本查清全國地熱能資源情況和分佈特點,建立國家地熱能資源數據和信息服務體系。全國地熱供暖面積達到5億平方米,地熱發電裝機容量達到10萬千瓦,地熱能年利用量達到2000萬噸標準煤,形成地熱能資源評價、開發利用技術、關鍵設備製造、産業服務等比較完整的産業體系。
到2020年,地熱能開發利用量達到5000萬噸標準煤,形成完善的地熱能開發利用技術和産業體系。
二、重點任務和佈局
(四)開展地熱能資源詳查與評價。按照“政府引導、企業參與”的原則開展全國地熱能資源詳查和評價,用2-3年的時間完成淺層地熱能、中深層地熱能資源的普查勘探和資源評價工作,提高資源勘查精準程度,規範地熱能資源勘查評價方法,摸清地熱能資源的地區分佈和可開發利用潛力,建立地熱能資源信息監測系統,提高地熱能資源開發利用的保障能力。
(五)加大關鍵技術研發力度。建立産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依託有實力的科研院所建立國家地熱開發利用研發中心,加強地熱能利用關鍵技術研發。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重點對地熱能資源評價技術、地熱發電技術、高效率換熱(製冷)工質、中高溫熱泵壓縮機、高性能管網材料、尾水回灌和水處理、礦物質提取等關鍵技術進行聯合攻關。依託地熱能利用示範項目,加快地熱能利用關鍵技術産業化進程,形成對我國地熱能開發利用強有力的産業支撐。
(六)積極推廣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在做好環境保護的前提下,促進淺層地熱能的規模化應用。在資源條件適宜地區,優先發展再生水源熱泵(含污水、工業廢水等),積極發展土壤源、地表水源(含江、河、湖泊等)熱泵,適度發展地下水源熱泵,提高淺層地溫能在城鎮建築用能中的比例。重點在地熱能資源豐富、建築利用條件優越、建築用能需求旺盛的地區,規模化推廣利用淺層地溫能。鼓勵具備應用條件的城鎮新建建築或既有建築節能改造中,同步推廣應用熱泵系統,鼓勵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築及大型公共建築優先採用熱泵系統,鼓勵既有燃煤、燃油鍋爐供熱製冷等傳統能源系統,改用熱泵系統或與熱泵系統複合應用。
(七)加快推進中深層地熱能綜合利用。按照“綜合利用、持續開發”的原則加快中深層地熱能資源開發利用。在資源條件具備的地區,在城市能源和供熱、建設和改造規劃中優先利用地熱能。鼓勵開展中深層地熱能的梯級利用,建立中深層地熱能供暖與發電、供暖與製冷等多種形式的綜合利用模式。鼓勵開展地下水資源所含礦物資源的綜合利用,有條件的地區鼓勵開展油田廢棄井地熱能的利用。通過中深層地熱能的規模化利用,提高中深層地熱能的市場競爭力,探索適合地熱能開發利用的商業化投資經營模式。
(八)積極開展深層地熱發電試驗示範。積極開展深層高溫地熱發電項目示範,重點在青藏鐵路沿線、西藏、雲南或四川西部等高溫地熱資源分佈地區,在保護好生態環境的條件下,以滿足當地用電需要為目的,新建若干萬千瓦級高溫地熱發電項目,對西藏羊八井地熱電站進行技術升級改造。同時,密切跟蹤國際增強型地熱發電技術動態和發展趨勢,開展增強型地熱發電試驗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初步確定項目場址並開展必要的前期勘探工作,為後期開展增強型地熱發電試驗項目奠定基礎。
(九)創建中深層地熱能利用示範區。結合中深層地熱能資源分佈特點和當地用能需要,在華北、東北、西北、華中、西南等重點地區和東部油田,引導創建技術先進、管理規範、效果顯著的中深層地熱能集中利用示範區。每個示範區地熱能利用技術均具有一定的先進性,且累計地熱能建築供暖或製冷面積達到一定規模。通過地熱能的集中利用示範和規模化利用,探索有利於地熱能開發利用的新型能量管理技術和市場運營模式,促進地熱能利用技術升級和成本下降,增強地熱能的市場競爭力,提高清潔能源在城市用能中的比重。
(十)完善地熱能産業服務體系。圍繞地熱能開發利用産業鏈、標準規範、人才培養和服務體系等,完善地熱能産業體系。完善地熱能資源勘探、鑽井、抽井、回灌的標準規範,制定地熱發電、建築供熱製冷及綜合利用工程的總體設計、建設及運營的標準規範。加強地熱能利用設備的檢測和認證,建立地熱能開發利用信息監測體系,完善地熱能資源和利用的信息統計,加大地熱能利用相關人才培養力度,積極推進地熱能利用的國際合作。
三、加強地熱能開發利用管理
(十一)加強地熱能行業管理。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等相關法律和規劃,開展地熱能開發利用的中長期規劃工作,地方根據全國地熱能開發利用規劃制定並實施本地區地熱能開發利用規劃。各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加強對地熱能開發利用的行業管理。
(十二)嚴格地熱能利用的環境監管。地熱能資源的開發應堅持“資源落實、永續利用”的原則,應根據地熱能資源的規模和特點合理穩定開採,實現地熱能的永續利用。採用抽取地下水進行地熱能利用的,原則上均應採用回灌技術,抽灌井分別安裝水錶並實現水量實時在線監測,定期對回灌水進行取樣送檢並記錄在案。如因自然條件無法實施回灌的項目,應重點解決好地下水的二次污染問題,水質處理達標後才可排放或利用。地熱尾水經過處理達到農田灌溉用水或城市生活用水標準的,相關部門應按照有關政策優先採用。各相關部門應加強對地質資源、水資源的監測與評價,對擅自進行地熱井抽灌施工或未按標準進行抽灌施工的單位,由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四、政策措施
(十三)加強規劃引導。國家能源局根據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會同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有關部門編制地熱能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土資源、住房和建設等有關部門制定本地區地熱能開發利用規劃,統籌開展地熱能開發利用。各相關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能範圍內,制定與地熱能利用相關的專項規劃,並實施相關工作。
(十四)完善價格財稅扶持政策。按照可再生能源有關政策,中央財政重點支持地熱能資源勘查與評估、地熱能供熱製冷項目、發電和綜合利用示範項目。按照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政策要求,對地熱發電商業化運行項目給予電價補貼政策。通過合同能源管理實施的地熱能利用項目,可按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利用地熱能供暖製冷的項目運行電價參照居民用電價格執行。採用地熱能供暖(製冷)的企業可參照清潔能源鍋爐採暖價格收取採暖費。鼓勵各省、區、市結合實際出臺具體支持政策。
(十五)建立市場保障機制。地熱利用比較集中的城鎮可編制以地熱利用為主的新能源發展規劃,完善地熱能利用市場保障機制。鼓勵專業化服務公司從事地熱利用建設運營服務。電網企業要按照國家關於可再生能源電力保障性收購的要求,落實全額保障性收購地熱發電量義務。
各有關部門、各級地方政府和相關企業要高度重視發展地熱能的重大意義,認真貫徹《可再生能源法》,積極推進地熱能開發利用工作,促進地熱能産業健康有序發展。
國家能源局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