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核定2013年
境內機構短期外債餘額指標有關問題的通知
匯發〔2013〕6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
為支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適度調增2013年度境內機構短期外債餘額指標,總規模為373.07億美元。核定指標時,在調增各金融機構和分局地區指標的同時,繼續向中西部地區和中小銀行傾斜。現就2013年度境內機構短期外債餘額指標(以下簡稱指標)核定情況和相關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定部分中資銀行2013年度指標1,162,170萬美元(詳見附件1)。
核定部分法人制外資銀行及對指標實行集中管理的外資銀行分行2013年度指標1,530,477萬美元(詳見附件2)。
核定各分局、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各分局)用於轄區內法人制銀行、外資銀行分行以及中資企業等機構的地區指標1,038,025萬美元(詳見附件3)。
二、2013年指標調整應重點向服務於中小企業的銀行傾斜,並適當關注中資企業的對外短期融資需求。各分局在核定指標時,應在符合當年指標管理政策取向的基礎上,公平合理地分配指標。
三、境內機構受指標控制的短期外債,每日末餘額不得超過外匯局核定的指標。在外匯局新核定指標生效前,原有指標繼續有效。
特此通知。
附件:略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1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