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
財教〔2013〕19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産建設兵團:
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著培養高層次人才、創造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高水平社會服務的重任。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研究生教育規模逐步擴大,培養能力不斷增強,投入機制逐步健全,初步形成了一條符合我國國情的發展道路。但與教育改革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相比,還存在培養經費供需矛盾突出、成本分擔機制不健全、獎助政策體系不完善等問題。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有關要求,進一步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促進研究生教育持續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立足基本國情,遵循教育規律,以人才培養為根本,以提高質量為核心,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培養成本、高等學校等研究生培養機構多渠道籌集經費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全面激發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進研究生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堅持系統設計,完善體制機制。著力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努力化解深層次矛盾,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堅持教育規律,促進質量提升。立足研究生教育的特點,遵循研究生成長成才規律,深化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堅持以人為本,提高待遇水平。完善研究生獎助政策體系,改善研究生學習、科研和生活條件,提高研究生待遇。堅持統籌謀劃,積極穩妥推進。充分調動各類研究生培養機構的積極性,加強中央和地方政策銜接,確保順利實施。
二、完善研究生教育財政撥款制度
(一)完善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中央高校)研究生教育財政撥款制度。建立健全包括生均綜合定額撥款、績效撥款、獎助經費在內的財政撥款體系。從2012年起,中央財政對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中央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委託培養研究生除外)安排生均綜合定額撥款。同時,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物價變動情況和財力狀況,建立撥款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逐步提高撥款水平。中央財政根據研究生培養質量、科學研究水平等因素確定中央高校研究生教育績效撥款,由學校自主安排用於研究生培養。中央高校按規定統籌利用“985工程”等經費,支持研究生教育發展。
(二)各地要參照中央高校研究生教育財政撥款模式,建立健全地方所屬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撥款制度,加大財政投入力度。
三、完善研究生獎助政策體系
(一)加大獎助經費投入力度。以政府投入為主,按規定統籌高等學校自籌經費、科研經費、助學貸款、社會捐助等資金,建立健全多元獎助政策體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二)建立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制度。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將現有的研究生普通獎學金調整為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於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範圍覆蓋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內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資助標準不低於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生資助標準不低於每生每年6000元。具體標準由各級財政部門會同高等學校主管部門確定,並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建立資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根據高等學校隸屬關係,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參照普通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分擔辦法共同承擔。
(三)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簡稱“三助”)崗位津貼資助力度。高等學校要按規定統籌利用科研經費、學費收入、社會捐助等資金,設置研究生“三助”崗位,並提供“三助”津貼。原則上,助研津貼主要通過科研項目經費中的勞務費列支,助教津貼和助管津貼所需資金由高等學校承擔。高等學校要重視助研崗位設置並加大助研津貼資助力度,建立健全導師責任制和導師項目資助制,充分調動研究生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的積極性。高等學校要加大基本科研業務費對研究生培養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研究生特別是博士生開展自主研究,並對人文社科、基礎學科等科研經費較少的學科給予傾斜支持。研究生“三助”津貼標準由高等學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當地物價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
(四)建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制度。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設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學業成績特別優秀、科學研究成果顯著、社會公益活動表現突出的研究生。每年獎勵4.5萬名,其中:博士生1萬名,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0元;碩士生3.5萬名,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0元。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向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的學科(專業、方向)傾斜。
(五)建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制度。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用於獎勵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高等學校根據研究生學業成績、科研成果、社會服務以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確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覆蓋面、等級、具體標準和評定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向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的學科(專業、方向)傾斜。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根據高等學校隸屬關係,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所需資金給予支持,具體辦法另行制定。高等學校按規定統籌利用財政資金、學費收入、社會捐助等資金,加大獎助力度。
(六)完善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請並及時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提高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年度最高限額,原則上不超過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金按照現行辦法由各級財政承擔。落實到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以及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研究生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七)完善配套政策措施。高等學校要綜合採取減免學費、發放特殊困難補助、開闢入學“綠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的資助力度。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鼓勵捐資助學的優惠政策,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面向高等學校設立研究生獎助學金、專題研究項目,或提供實踐實習崗位、就職鍛鍊機會等。鼓勵有條件的高等學校設立留學生獎學金,吸引國外優秀學生來華攻讀研究生學位。
四、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
(一)全面實行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按照“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原則,向所有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新入學研究生收取學費。
(二)合理確定研究生教育收費標準。研究生學費標準應綜合考慮不同專業研究生培養成本、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辦學條件、居民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並與本專科生學費標準及已收費研究生學費標準相銜接。原則上,現階段全日制學術學位研究生學費標準,碩士生每生每年不超過8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不超過10000元。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以及目前已按規定實行收費政策的研究生,暫執行原收費政策。
(三)加強研究生教育收費管理。研究生教育收費實行屬地管理,具體標準由高等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經省級價格、財政部門審核並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同時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教育部備案。研究生學費按學年收取,不得提前預收。研究生學費收入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由高等學校統籌用於研究生教學、科研、改善待遇等支出。
(四)研究生教育收費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重大意義,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抓好貫徹落實。高等學校等研究生培養機構要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加強統籌協調和資源整合,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二)確保資金落實。地方財政部門要制定行政區域內有關資金的具體落實辦法,確保應承擔的資金落實到位。高等學校等研究生培養機構要積極拓寬研究生教育經費來源渠道,通過多種形式增加經費投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研究生培養機構要切實加強經費管理,確保資金使用規範、安全、有效。
(三)加強宣傳引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是進一步改善研究生待遇、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的重大舉措。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研究生培養機構要全面準確地領會有關精神,深入細緻地做好宣傳工作,為政策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四)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在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同時,大力推進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堅持全面提高質量,加大研究生教育規模和結構調整力度,分類推進培養模式改革,統籌構建質量保障體系,突出創新和實踐能力培養,強化科教結合、産學結合,加快建設高層次人才培養體系。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具體意見另行制定。
(五)完善科研機構等其他研究生培養機構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工作,由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參照本意見,採取相應措施予以推進。碩博連讀研究生、醫學教育長學制學生,分別參照執行相應學習階段的有關政策。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