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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11日 10時36分   來源: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網站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
部門關於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
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黑政辦發〔2013〕8號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省教育廳、發改委、公安廳、人社廳《關於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領導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月22日

 

關於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
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意見

省教育廳 省發改委 省公安廳 省人社廳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46號)精神,進一步做好非我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我省參加中考和高考(以下稱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的重要性
  進城務工人員是我省城市産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繁榮做出了重要貢獻。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是促進教育公平的客觀要求,對於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這項工作作為辦好民生實事的具體行動,本著“以人為本,條件準入,寬嚴適度”的原則,積極推進,穩步實施,切實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的各項工作。
  二、隨遷子女升學考試的具體政策
  (一)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中考及就讀高中階段學校的相關政策。
  1.凡在我省具有合法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在當地初中連續就讀的,均可在當地報名參加中考,與當地戶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各市(地)、有關系統應于2013年3月底前出臺相關政策,制定具體辦法,並報省教育廳備案。
  2.自2013年起,未在我省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如在高中起始年級秋季開學前隨父母進入我省,可到當地高中學校就讀。就讀普通高中學校需提供相關證明(戶口和本人身份證,流出地教育部門出具的本人中考成績證明、錄取證明和借讀或轉學證明,流入地用人單位或街道社區出具的父母就業證明,居住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區警務室出具的居住證);就讀中等職業學校需提供本人初中畢業證書。具體就讀學校由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同類對等”原則安排。2013年前進入我省、尚未取得學籍的隨遷子女,如高中起始年級即在我省就讀的,提供父母就業證明、居住證以及本人就讀學校證明,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後,均可註冊學籍。
  (二)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高考的相關政策。
  從2013年高考開始,隨遷子女報考,應具有我省高中學籍且高中階段在我省連續就讀3年。其中,普通高中學生父母應在我省具有合法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中職學生父母職業、住所不作要求。除上述條件外,還符合我省高考其他報名條件的隨遷子女,具備在我省參加高考和高校招生資格,允許參加本科及專科層次錄取,並與我省考生享受同等的錄取及照顧政策(具體政策由省有關主管部門認定)。對具備報名資格的隨遷子女考生,所在學校和省招考辦應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三、加強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市(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密切協作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的宣傳解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教育部門要不斷擴大城市優質教育資源,滿足隨遷子女求學的需求;加強中小學生學籍信息化管理,做好隨遷子女參加升學考試的學籍審查。招生考試部門要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錄取工作。發改部門要將隨遷子女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公安部門要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及時為符合申領條件的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辦理居住證。人社部門要及時提供非我省戶籍進城務工人員就業等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