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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15日 09時05分   來源:工商總局網站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文件

工商廣字〔2013〕51號

工商總局關於進一步嚴格監管
報刊出版單位、廣播電臺、電視臺
利用醫藥資訊專版、節目以及購物短片等
形式發佈廣告行為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近期監測發現,一些報刊出版單位、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大眾傳播媒介利用健康資訊專版、節目以及電視購物短片等形式,以專家講座、醫學探秘、企業尋訪、主持人和嘉賓互動等方式,發佈虛假違法的藥品、醫療器械、醫療、保健食品以及收藏品、手機等商品或服務廣告,嚴重擾亂了廣告市場秩序。為進一步嚴格監管報刊出版單位、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大眾傳播媒介利用醫藥資訊專版、節目以及購物短片等形式發佈廣告的行為,營造文明誠信的廣告市場環境,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監管變相發佈廣告行為。各地工商部門要落實監管職責,加強報刊出版單位、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大眾傳播媒介,利用醫藥資訊專版、節目以及購物短片等形式發佈廣告行為的監測檢查,對監測發現發佈或者變相發佈虛假違法廣告的,要立即責令停止發佈,堅決制止虛假違法廣告的重復發佈。
  二、推進廣告審查責任落實到位。各地工商部門要監督和指導報刊出版單位、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大眾傳播媒介認真貫徹落實《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佈審查規定》,監督大眾傳播媒介嚴把廣告發佈關,對不履行廣告審查責任,屢次發佈或者變相發佈虛假違法廣告的,依法暫停廣告業務。
  三、切實加強廣告內容監管。各地工商部門要監督指導報刊出版單位、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大眾傳播媒介,嚴格遵守《廣告法》等廣告法律法規有關廣告內容要求的規定,嚴格規範電視購物短片廣告內容,認真執行新聞出版刊載廣告、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等有關要求,杜絕有償新聞和以新聞報道形式等變相發佈廣告的行為。
  四、依法嚴厲追究違法責任主體。各地工商部門要加大對發佈或者變相發佈虛假違法廣告行為的查處力度,嚴厲懲治屢次代理、發佈虛假違法廣告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和廣告主,及時向社會公告曝光,對認定為虛假廣告涉嫌構成虛假廣告犯罪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各地工商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聯合有關部門,切實加強廣告發佈環節的監管,對違反相關規定繼續發佈虛假違法廣告的,依法查處。
                              工商總局
                             201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