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關於貫徹落實光纖到戶國家標準的通知
建標〔2013〕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建交委)、通信管理局,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規劃》以及國務院關於加快寬帶中國建設的要求,加快推進光纖到戶建設,充分發揮光纖寬帶網絡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戰略性、基礎性作用,全面提升國家信息化水平,住房城鄉建設部發佈了《住宅區和住宅建築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設計規範》及《住宅區和住宅建築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兩項國家標準(以下簡稱光纖到戶國家標準),現就貫徹落實標準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貫徹落實光纖到戶國家標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貫徹落實光纖到戶國家標準、加快推進光纖到戶建設是加快寬帶網絡發展、提升寬帶基礎設施水平的關鍵要素,是實施寬帶中國工程,構建寬帶、泛在、融合、安全的國家信息基礎設施的迫切需要,是促進傳統産業改造升級、推動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的重要動力,對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優化産業結構,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升國家綜合競爭力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近年來,我國寬帶網絡發展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寬帶網絡覆蓋和接入能力逐步提高,但我國寬帶發展水平與全社會日益增長的需求還存在比較突出的矛盾、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面臨“慢進亦退”的風險,加快寬帶發展勢在必行。目前,我國寬帶接入主要採用以非對稱數字用戶環路(ADSL)為代表的銅線寬帶技術,升級改造存在固有的技術瓶頸。要加快寬帶發展,必須推動技術換代和網絡改造,實現光纖到戶。與此同時,光纖到戶建設中存在建設標準難以落實、多部門管理協調機制不完善、責任要求需進一步明確等問題,有必要制定政策措施,切實貫徹落實光纖到戶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著力解決光纖到戶建設中的現實難題。
二、全面實施新建住宅建築光纖到戶
根據光纖到戶國家標準的要求,自2013年4月1日起,在公用電信網已實現光纖傳輸的縣級及以上城區,新建住宅區和住宅建築的通信設施應採用光纖到戶方式建設,同時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鄉鎮、農村地區新建住宅區和住宅建築實現光纖到戶。
(一)住宅建設單位必須同步建設住宅區內通信管道和樓內通信暗管、暗線等通信設施,預先鋪設入戶光纖、預留設備間,所需投資納入相應建設項目概算。
(二)新建住宅區和住宅建築涉及的通信管道、樓內光纖、設備間等通信配套設施,應滿足多家電信運營企業共享使用的需要,保障用戶自由選擇的權利。
(三)設計單位應按照光纖到戶國家標準要求和合同約定進行住宅區和住宅建築通信配套設施的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應對涉及光纖到戶國家標準的內容進行設計審查。住房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時,應依照法定職責嚴格把關。
(四)住宅建設單位應組織對光纖到戶通信設施進行驗收,並將驗收文件報所在地通信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各地通信行業主管部門及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把質量關,加強對光纖到戶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光纖到戶通信設施未按要求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公用電信網。
三、加快推動既有住宅建築光纖到戶改造
既有住宅建築光纖到戶改造是全面實現光纖到戶的難點,各單位應參照光纖到戶國家標準,加快推動既有住宅建築逐步實施光纖到戶改造。
(一)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通信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大對既有住宅區和住宅建築通信配套設施資源共享的監管力度,對阻撓正常光纖到戶改造的行為予以糾正,切實解決光纖到戶改造入場難的問題。
(二)各地通信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電信運營企業的指導,積極組織編制光纖到戶改造的實施計劃。
(三)住宅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要積極支持光纖到戶改造,為光纖到戶改造提供便利條件。不得與任何企業簽訂壟斷性協議,不得限制各電信運營企業平等接入和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戶選擇權。
四、切實落實各項保障措施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以光纖到戶國家標準發佈實施為契機,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配合,切實落實各項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認識。各有關單位要統一思想,從解決社會關注、群眾關切的民生問題,實踐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深刻認識貫徹落實光纖到戶國家標準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加快推進光纖到戶建設。
(二)加大宣傳力度。各有關單位要積極組織開展科普和政策宣傳活動,增強公眾對光纖到戶的認識,爭取社會各界的廣泛理解和支持,營造良好的建設環境。
(三)做好宣貫培訓。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通信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組織對工程質量監督、施工圖審查、電信運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宣貫培訓,幫助相關企業準確理解和掌握標準有關規定,保障標準的順利實施。
(四)強化監督管理。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通信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大協調力度,組織開展光纖到戶國家標準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對相關單位的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