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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4月02日 11時07分   來源:寧波市人民政府網站

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繼續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

甬政辦發〔2013〕7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屬駐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7號,以下簡稱“國務院通知”),深化房地産宏觀調控工作,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寧波實際,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貫徹執行。
  一、明確年度住房價格控制目標
  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為:保持住房價格基本穩定,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漲幅低於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實際增幅。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涉及的統計指標以統計部門發佈的指標為依據。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及本市各項房地産市場調控政策措施,確保完成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保持住房價格的基本穩定。市發改委、市統計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新建住房價格的管理和對房價的監測,並及時將房價波動情況報市政府。
  二、繼續嚴格執行住房限購政策
  嚴格按照國務院通知精神,繼續執行住房限購政策,堅決抑制住房投資投機行為。住建、公安、民政、稅務、人社等部門要加強審核,嚴肅查處限購政策措施執行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加強房地産稅收和信貸管理
  財稅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出售自有住房個人所得稅的徵收規定。深入推進應用房地産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徵管工作的試點和推廣力度,堅決堵塞“陰陽合同”産生的稅收漏洞。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可根據市政府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會同市相關部門加強房地産市場運行分析,適時調整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對中小套型住房套數達到項目開發建設總套數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符合信貸條件的前提下優先支持其開發貸款需求。寧波銀監局要加強對執行差別化信貸政策情況的檢查,嚴肅查處違規發放貸款行為。
  四、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進一步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2013年全市住房用地計劃供應1380.46公頃,各縣(市)應根據供需情況保持合理、穩定的住房用地供應規模,完善土地出讓方式。大力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2013年全市實現新開工建設和籌措保障性安居工程12500套,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9000套。各縣(市)區要把市政府分解下達的目標任務落實到具體地塊和項目,強化要素保障,加強工程質量監管,完善公共設施配套。推進住房保障“陽光工程”建設,確保保障性房源分配和管理透明公開。
  市審管辦、發改、國土資源、規劃、住建等部門要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提高辦事效率,督促房地産開發企業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建設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供地、建設和上市,儘快形成有效供應。
  五、強化房地産市場監管
  住建、發改、國土資源、規劃、金融、稅務、工商、統計等部門要加強房地産企業信用管理,建立聯動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統,及時記錄、公佈房地産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繼續推進全市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管理制度,確保信息安全、準確、暢通。住建部門要引導房地産開發企業理性定價,切實強化預售資金管理,完善監管制度。對預售方案報價過高且不接受住建部門指導,或沒有實行預售資金監管的商品房項目,可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書。加強對住宅産業化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住宅性能評定技術標準》要求,引導企業建設節能省地環保型住宅,推廣建設全裝修住宅,推動發展綠色低碳生態住宅,進一步提升住宅居住性能。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市場監測和研究分析,加強輿論監測引導,對涉及房地産市場的不實信息,要及時、主動澄清。加強市場引導,鼓勵理性消費,依法解決矛盾糾紛,形成有利於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良好氛圍。
  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