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2013年度全市
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合政〔2013〕3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7號)精神,為繼續做好我市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就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穩定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各項宏觀調控政策,積極採取措施,增加有效供應,防止新建商品住房價格過快上漲,確保2013年全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增幅不高於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實際增幅(名義增幅減去CPI)。國土、規劃、建設、房産、財政、稅務、物價、統計、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共同做好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的落實工作。
二、加快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完成全年新開工3.9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1.6萬套,各縣(市)、區要抓緊把建設任務落實到項目和地塊,確保資金儘快到位,儘早開工建設。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準入、審核和退出機制,確保分配公平、公正。加快拆遷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住宅産業化進程,優先規劃安排在城市交通便利,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配套齊全,就業、就醫、就學方便的區域建設保障性住房。加快城中村、危舊房改造和老舊小區環境綜合整治進度,確保2015年底前完成二環內城中村和危舊房改造,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老舊小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繼續擴大保障範圍,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現“應保盡保”;加快解決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有效緩解新就業職工住房問題;2013年底前,把符合條件的、有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本市住房保障範圍。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應。結合我市實際,科學編制2013年住房用地供應計劃並按時公佈,2013年住房用地供應總量原則上不低於前五年平均實際供應量。要明確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及土地供應數量,穩定土地市場預期。
四、加強房地産交易秩序監管。加強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逐步提高商品房預售門檻。繼續整頓、規範市場秩序,嚴肅查處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虛假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預售資金監管,確保預售資金用於商品住房項目工程建設。加強對房地産經紀機構的管理,開展房屋仲介市場專項整治,完善存量房資金託管體系,嚴厲打擊“陰陽合同”等違規交易行為。
五、嚴格執行商品房價格明碼標價規定。繼續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一房一價規定,引導房地産開發企業理性定價。價格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商品住房價格備案管理,凡已備案的商品住房價格在3個月內不得向上調整。對預售方案報價過高且不接受物價、房産部門指導的商品房項目,價格主管部門暫不予以價格備案、房産部門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對於價格上漲過快的項目,由稅務部門會同物價、房産部門及時進行清算、審核和稽查。
六、加強房地産市場信息披露與輿論引導。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産市場的統計、分析和監測,及時發佈商品住房建設、交易及房價等方面信息,正確解讀市場走勢和有關調控政策措施。要加強正面引導,大力宣傳國家房地産市場調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果,引導居民住房理性消費,形成有利於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