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13年
新建商品住房價格穩定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7號)精神,促進房地産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
各級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堅決貫徹落實國辦發〔2013〕17號文件精神和省人民政府關於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有關政策措施,切實採取有力措施,加強監管,保持全市房地産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確保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價格增幅低於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幅。
二、認真貫徹落實房地産市場調控的各項政策措施
各級各部門要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繼續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措施、差別化住房信貸和房地産稅收政策。進一步做好普通商品房供應,確保2013年住宅用地供應總量不低於過去5年平均實際供應量。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供地、規劃、建設、管理力度,確保年內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4.26萬套,基本建成4.5萬套,新增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1.5萬戶。完善房地産信息系統建設,加強房地産市場監管和監測,堅決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
三、嚴格落實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
成立市、縣(市)區兩級房地産市場調控領導小組,加強對本地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領導。市政府將加強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屬有關主管部門執行住房保障政策和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督察、考核和問責。對執行政策不力,未能實現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緩慢、租售管理和後期使用監管不力的,由市監察局約談並問責各縣(市)、區政府和市屬有關部門責任人。
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