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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4月26日 15時53分   來源:財政部網站

關於地方政府債券利息免徵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現就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有關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後年度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二、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