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體育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公 告
第 16 號
第一批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目錄公告
為落實《全民健身條例》對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管理的相關要求,保障人民群眾參與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人身安全,根據《全民健身條例》第三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現將第一批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目錄公告如下:
一、游泳
二、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單板滑雪
三、潛水
四、攀岩
各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單位和相關部門應按照《全民健身條例》的規定,做好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本公告公佈前已經開展目錄所列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的,經營單位應當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本公告,對消費者進行提示,並於公告公佈後6個月內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許可手續。
消費者應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了解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特點,服從經營單位工作人員的勸誡和指導。
特此公告。
國家體育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201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