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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5月03日 10時51分   來源:外匯局網站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匯管理辦法》的通知

匯發〔2013〕15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
  為完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匯管理,促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科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促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科學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2〕58號)等,國家外匯管理局對《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管理辦法》(匯發〔2007〕52號)進行全面修訂,形成《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匯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貫徹執行。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反饋。
  聯絡人:劉宏玉 孟德勝
  電 話:010-68402129 010-68402113
  附件: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匯管理辦法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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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匯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