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5個縣農村中小學
佈局調整情況專項審計調查結果
(2013年5月3日公告)
2012年5月至8月,審計署組織對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統稱省)所轄的1185個縣(市、旗,以下統稱縣)2006年以來義務教育階段農村中小學佈局調整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重點調查了25 127所學校(其中,初中、小學分別為6910所和18 217所,寄宿制、非寄宿制學校各有12 533所和12 594所)、涉及在校學生1705.28萬人,分別佔這些縣學校總數、在校學生總數的13%和25%,實地走訪走讀、寄宿、輟學等學生81.99萬人。審計調查結果徵求了地方政府及教育部的意見,並採納了其合理意見。現將審計調查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為推進基礎教育健康發展,國務院2001年頒布的《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提出,要因地制宜調整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佈局,明確由縣級人民政府對本地農村義務教育負主要責任,抓好中小學的規劃、佈局調整、建設和管理;針對佈局調整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教育部2006年下發通知,要求將中小學佈局調整納入地方教育發展規劃統籌安排、穩妥實施。從審計調查情況看,地方各級政府及教育等主管部門認真執行國家部署和要求,加強中小學佈局規劃和組織管理,積極推進佈局調整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一)通過中小學佈局調整,提高了辦學規模和效益。2006年至2011年,此次審計調查的1185個縣初中、小學學齡人口總量分別減少19%和11%,撤並佈局分散、生源不足、師資力量薄弱的學校9.6萬所(其中:1.13萬所變更為教學點),新建和改擴建設施相對齊全的學校1.22萬所,進一步整合了教育資源,校均學生人數增加17%,提高了辦學規模和效益(具體情況見下表)。
審計調查的1185個縣學校數量及在校生數變化情況表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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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學校數
(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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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並學校數
(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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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擴
建學校數
(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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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學校數
(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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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增
減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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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在
校生人數
(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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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在
校生人數
(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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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增
減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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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變為教學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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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鎮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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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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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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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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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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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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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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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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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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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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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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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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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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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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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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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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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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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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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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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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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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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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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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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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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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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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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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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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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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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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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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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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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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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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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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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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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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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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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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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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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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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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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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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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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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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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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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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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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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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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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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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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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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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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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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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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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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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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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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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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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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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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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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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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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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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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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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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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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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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縣鎮學校”指縣城和鎮政府所在地初中、小學,“農村學校”指鄉及以下地區其他初中、小學。
(二)通過中小學佈局調整,促進了師資隊伍結構和素質的優化。2006年以來,此次審計調查的1185個縣結合中小學佈局調整,統籌安排和調劑師資97.2萬人次,並組織20.44萬人次城鎮教師到農村支教、476.46萬人次農村教師到縣城以上學校培訓和進修。至2011年底,這些縣的學校專任教師平均比2006年增加35%,本科以上學歷教師增加1倍以上,中學一級和小學高級以上職稱教師增加19%以上,初中、小學的生師比分別下降18%和10%,更好地滿足了“一科一師”的教學要求。
(三)通過中小學佈局調整,提升了辦學標準化水平和教學質量。各地以佈局調整為契機推進中小學規範化、標準化建設,並以此帶動教學質量和學習效果的提升。2006年至2011年,此次審計調查的1185個縣中,有419個縣的中小學校音樂、體育和美術等專用教學儀器設備達標率提高10%以上;350個縣多年級一個班的“複式班”減少了一半以上;各縣小學畢業生語文、數學科目學業水平測試優秀率和初中畢業生語文、數學、外語科目考試優秀率平均提高約3個百分點。
二、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從審計調查情況看,各地基本能夠按照小學就近入學、初中相對集中的原則,規劃和調整學校佈局,工作進展總體比較規範,但部分地區也出現了片面地將辦學規模和學校數量作為調整的主要依據,搞簡單“撤並”或“一刀切”,一定程度上影響相關政策的實施效果。
(一)部分地區就學距離明顯增加,有的學生上學耗時偏長。
審計調查的1185個縣中,2006年至2011年,有833個(佔70%)縣的學校平均服務半徑有所增大,其中:初中、小學的服務半徑增幅分別為26%、43%,平均達到8.34公里、4.23公里;特別是西部地區270個縣的初中、小學服務半徑增幅分別為47%、59%,平均達到14.35公里和6.09公里。重點抽查25 127個學校的1257.63萬名走讀生中,有49.31萬名(佔4%)上學單程要徒步3公里以上,其中10.03萬名要徒步5公里以上,且主要集中在山區或丘陵地區,上學路途消耗體力大,導致學習和在校活動時間相應減少。
(二)部分學校校車配備和監管不到位,交通安全風險增加。
審計重點調查1185個縣的25 127所學校中,至2011年底,有288個縣(佔調查總數的24%)的1702所學校(佔調查總數7%)配置了校車,一定程度緩解了上學路程遠的困難。但是,這些學校配置的全部9639輛校車中,有747輛(佔8%)年檢不合格,449輛(佔5%)駕證不相符,3377輛(佔35%)未配備專職管理人員,2149輛(佔22%)未配備逃生錘等安全設備。同時,上述學校中還有41.26萬名學生(佔12%)自行包租社會車輛上學,由於監管難度大,這些車輛往往車況差且超載嚴重,交通事故時有發生,隨機抽查的2944輛包租車輛中有997輛(佔34%)存在超載問題。
(三)部分學校寄宿設施建設滯後、條件簡陋,管理和服務能力不足。
2011年,此次審計重點調查的學校共有553.91萬名學生提出了寄宿需求,但這些學校的宿舍僅能容納462.64萬人(佔84%)寄宿。部分學校宿舍還存在空間擁擠、條件簡陋以及管理服務能力不足等問題,抽查的12 533所寄宿制學校中,有919個縣的4515所學校(佔36%)生均宿舍面積未達到國家規定的3平方米標準,涉及寄宿生185.56萬人;538個縣的1601所學校(佔13%)存在“大通鋪”或兩人一床等現象;878個縣的4990所學校(佔40%)的學生宿舍樓內未配備廁所等設施;還有8113所學校(佔64%)無學生宿舍管理人員或由授課教師兼任,780所學校(佔6%)在周邊3公里以內無醫療機構的情況下也未配備專職醫護人員。此外,有919個縣的5655所小學(佔45%)還有49.41萬名一至三年級低齡學生寄宿,不僅不利於其身心健康發展,也容易引發安全事故。
(四)部分學生家庭教育支出負擔加重,輟學人數有所增加。
佈局調整帶來部分農村地區學生上學路途變遠,交通、寄宿等教育支出相應增加。審計走訪的7.2萬名乘車就學的走讀生年人均上學交通費支出839元,比佈局調整前增加390元,其中交通費支出佔其家庭年均收入10%以上的有1.25萬人;走訪的19.99萬名校內寄宿生年人均食宿費支出1658元,其中食宿費支出佔其家庭年均收入的30%以上的有3.36萬人;走訪的3.28萬名校外租房家長陪讀學生年人均費用支出8046元,佔其家庭年均收入的36%。受就學距離遠和負擔重影響,一些地區學生實際輟學人數上升幅度較大(主要集中在初中學校),重點核實的52個縣1155所學校,輟學人數由2006年的3963人上升到2011年的8352人,增加了1.1倍。
(五)一些地方生源向縣鎮學校集中,出現新的教育資源緊張。
由於一些地區在佈局調整過程中片面追求縣鎮集中辦學規模,使現有生源大量向縣鎮學校集中,造成這些學校教室等教育資源難以滿足需要。從抽查的情況看,有1774所縣城和鄉鎮所在地學校(佔12%)存在擠佔音樂、美術、實驗等專用教室用於其他教學問題,有2140所縣城學校(佔65%)的7.51萬個班學生規模超過國家規定的50人,其中654所學校的2.36萬個班為65人以上的特大班,352個班甚至超過了100人。
此外,審計調查還發現,部分停辦學校校舍資産處置難度大,處置收入使用不夠規範。至2011年底,在1183個縣2006年以來停辦的8.42萬所學校中,尚有4.06萬所(佔48%)由於産權歸屬情況複雜、位置偏僻等未完成校園校舍資産處置;已處置校園校舍取得的22.03億元收入中,有8.04億元(佔37%)實際用於彌補鄉鎮經費不足或修建辦公樓等支出。
2012年9月,為規範推進農村中小學佈局調整工作,《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佈局調整的意見》明確提出,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是政府的法定責任,要求嚴格規範學校撤並程序和行為。27個省和有關縣高度重視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認真落實國務院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佈局調整的要求,積極整改。黑龍江、雲南等省要求各地制定整改計劃,對存在的問題逐一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貴州、湖北等省加強了對農村中小學佈局調整科學性的研究,制定了科學推進佈局調整的指導意見;吉林、廣西等省採取安排交通補助、加大治理非法運營車輛力度、加快校車牌照發放等措施,努力解決農村學生交通困難;山西、四川等省結合實際,將部分已撤並的農村教學點恢復辦學;各地積極處置停辦學校校産,整合各類建設資金,加快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和寄宿制學校建設。
附件:審計調查的1185個縣分佈情況
附件
審計調查的1185個縣分佈情況
東部地區(8個省357個縣):河北省48個縣、遼寧省38個縣、江蘇省48個縣、浙江省50個縣、福建省58個縣、山東省50個縣、廣東省50個縣、海南省15個縣。
中部地區(8個省382個縣):山西省47個縣、吉林省40個縣、黑龍江省50個縣、安徽省46個縣、江西省50個縣、河南省54個縣、湖北省45個縣、湖南省50個縣。
西部地區(11個省446個縣):內蒙古自治區47個縣、廣西壯族自治區49個縣、重慶市19個縣、四川省49個縣、貴州省49個縣、雲南省50個縣、陜西省50個縣、甘肅省46個縣、青海省30個縣、寧夏回族自治區13個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44個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