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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5月06日 15時11分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
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的通知

國辦發〔2013〕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加強對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領導,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國務院令第415號)和《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12〕60號),國務院決定成立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責
  負責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協調解決普查中的重大問題。
  二、組成人員
  組 長:張高麗  國務院副總理
  副組長:肖 捷  國務院副秘書長
      丁向陽  國務院副秘書長
      馬建堂  統計局局長
      朱之鑫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孫志軍  中央宣傳部副部長
  成 員:王 峰  中央編辦副主任
      戴均良  民政部副部長
      王保安  財政部副部長
      宋 蘭  稅務總局副局長
      馬正其  工商總局副局長
      孫 波  國家標準委副主任
      徐一帆  統計局副局長
  三、工作機構及其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統計局,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領導小組決策的建議方案,督促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加強與有關地區和部門的溝通協調,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辦公室主任由統計局副局長徐一帆兼任。
  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報領導小組組長審批。領導小組不作為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任務完成後自動撤銷。

                          國務院辦公廳
                          201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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