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資産負債損益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2012年對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農業銀行)2011年度資産負債損益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總行及所屬北京、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四川等11家分行,涉及資産總額72 070.63億元,佔全行總資産的61.72%。對審計範圍內的重大事項,延伸審計至相關年度。
一、基本情況及審計評價意見
農業銀行于1979年2月恢復成立,2009年1月整體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7月在上海、香港兩家證券交易所上市。據該行合併財務報表反映,其2011年底資産總額為116 776億元,負債總額為110 278億元,所有者權益為6498億元;當年實現營業收入3777億元,凈利潤1220億元。
審計結果表明,農業銀行近年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為促進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支持;積極開拓“三農”和縣域市場,探索商業化服務“三農”路徑;深化管理體制改革,加強風險管理體系建設;積極推進經營轉型和業務創新,綜合競爭力和盈利能力大幅提高。但在業務經營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總行及北京、河北、遼寧、江蘇、浙江、河南、廣東、廣西、陜西等9家分行違規發放法人貸款共98.13億元,其中2011年發生17.55億元。一是向不具備資質或手續不全的項目發放貸款61.29億元;二是向擔保不合規的項目發放貸款30.40億元;三是向不具備償還能力或提供虛假資料的企業發放貸款及簽發承兌匯票6.44億元,其中大部分已形成不良。
(二)遼寧、江蘇、浙江、山東、河南、湖南等6家分行違規發放個人貸款共5.27億元,其中2011年發生1.55億元,主要是違反國家差別化信貸政策及違規發放農戶小額貸款等。
(三)浙江省分行、山東省分行違規辦理存款業務共5.83億元,其中2011年發生3.20億元,主要是變相提高存款利率問題。
(四)上海、江蘇、廣東、雲南等4家分行資産、損益不實共1億元,其中2011年發生9928.9萬元。一是多計支出3331.86萬元;二是少計支出6597.04萬元;三是多計固定資産94.25萬元。
(五)總行及北京、遼寧、上海、江蘇、山東、湖北、湖南、廣東、四川等9家分行財務管理存在薄弱環節,涉及金額共3.49億元,其中2011年發生1.98億元,主要是違規發放各類補貼、發票不規範、將部分利息收入轉化為中間業務收入,以及固定資産長期閒置等。
此外,農業銀行還存在部分貸款“三查”不到位、資産質量認定不夠準確、代客金融衍生品交易不夠規範、未嚴格執行集中採購管理規定,以及營銷禮品管理薄弱等問題。
三、審計處理及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要求農業銀行進行整改。具體整改情況,由農業銀行在相關媒體上公告。其中涉及違規經營、業務管理不規範及相關風險問題,已移送監管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