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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5月29日 10時21分   來源:財政部網站

關於橫琴開發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關稅〔2013〕17號

廣東省財政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拱北海關,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橫琴開發有關政策的批復》(國函〔2011〕85號)精神,現就橫琴開發有關進口貨物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有關進口稅收政策
  橫琴開發的有關進口稅收政策,除法律、法規和現行政策另有規定外,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對從境外進入橫琴與生産有關的下列貨物實行備案管理,給予免稅:橫琴區內(以下簡稱區內)生産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所需的機器、設備和建設生産廠房、倉儲設施所需的基建物資;區內生産企業運營所需的機器、設備、模具及其維修用零配件;區內從事研發設計、檢測維修、物流、服務外包等企業進口所需的機器、設備等貨物。在“一線”不予免稅的貨物清單具體見本通知第二條。
  2.對從境外進入橫琴與生産有關的下列貨物實行備案管理,給予保稅:區內企業為加工出口産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及消耗性材料;區內物流企業進口用於流轉的貨物。在“一線”不予保稅的貨物清單具體見本通知第三條。
  3.貨物從橫琴進入內地按有關規定辦理進口報關手續,按實際報驗狀態徵稅,在“一線”已完稅的生活消費類等貨物除外。
  4.橫琴企業將免稅、保稅的貨物(包括用免稅、保稅的料件生産的貨物)銷售給個人的,應按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補齊相應的進口稅款。
  5.對設在橫琴的企業生産、加工並經“二線”銷往內地的貨物照章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根據企業申請,試行對該內銷貨物按其對應進口料件或按實際報驗狀態徵收關稅政策,經實際操作並不斷完善後再正式實施。
  二、在“一線”不予免稅的貨物清單
  在“一線”不予免稅的貨物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的貨物。
  2.國家規定禁止進口的商品。
  3.商業性房地産開發項目進口的貨物,即興建賓館飯店、寫字樓、別墅、公寓、住宅、商業購物場所、娛樂服務業場館、餐飲業店館以及其他商業性房地産項目進口的建設物資、設備(如電梯、空調、水泥、鋼材、大理石、燈具等建築材料和裝飾裝修材料)。
  4.生活消費類貨物,具體如下:

序號

商品名稱

稅則號列

備註

1

活動物;動物産品

第一章至第四章全部稅號

 

2

食用蔬菜、根及塊莖

第七章全部稅號

 

3

食用水果及堅果;柑橘屬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第八章全部稅號

 

4

咖啡、茶、馬黛茶及調味香料;穀物

第九章全部稅號;      第十章全部稅號

 

5

制粉工業産品;麥芽;澱粉;菊粉;面筋

第十一章全部稅號

 

6

含油子仁及果實;雜項子仁及果實

1201-1208;1211-1213

 

7

動、植物油、脂及其分解産品;精緻的食用油脂

1501-1517

 

8

食品;飲料、酒及醋;煙草、煙草及煙草代用品的製品

第十六章至第二十二章全部稅號;第二十四章全部稅號;25010011

 

9

成品油

2710

 

10

藥品

第三十章全部稅號

 

11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製品及化粧品

3301;3303-3307

 

12

肥皂、洗滌劑等

第三十四章全部稅號

 

13

煙火製品;火柴

36041000;3605

 

14

塑料浴缸、淋浴盤等;塑料制的餐具、廚房用具等

3922;3924-3926

 

15

硫化橡膠制的衛生及醫療用品

4014

 

16

衣箱、提箱、小手袋等;皮革或再生皮革制的衣服及衣著附件

4202-4203

 

17

毛皮制的衣服、衣著附件及其他製品;人造毛皮及其製品

4303-4304

 

18

木制的畫框、相框、鏡框等;木制餐具及廚房用具;衣架

4414;4419;44211000

 

19

軟木製品

4503-4504

 

20

稻草、秸桿、針茅或其他編結材料製品等

第四十六章全部稅號

 

21

衛生紙、面巾紙等

4803;4817-4820

 

22

書籍、報紙等

32159010;第四十九章全部稅號

 

23

羊毛、棉花、毛條

5101;51031010;52010000;52030000;51051000、51052100、51052900

 

24

地毯及紡織材料的其他鋪地製品;特種機織物;簇絨織物等

第五十七章全部稅號;第五十八章全部稅號

 

25

針織物及鉤編織物;針織或鉤編的服裝及衣著附件;非針織物或非鉤編的服裝及衣著附件

第六十章至六十二章全部稅號

 

26

其他紡織製成品等

6301-6304;6306-6309

 

27

鞋、帽、傘、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製品;人造花;人發製品

第六十四章全部稅號;6504-6507;第六十六章至六十七章全部稅號

 

28

陶瓷産品

6910-6912

 

29

玻璃製品

7013;70200091、70200099

 

30

天然或養殖珍珠、寶石或半寶石、貴金屬、包貴金屬及其製品;

第七十一章中除7112之外的其他全部稅號

 

31

鋼鐵製品

7323-7324

 

32

銅製品

7418、74199950

 

33

鋁製品

7615

 

34

家用工具;廚房或餐桌用具;非電動的賤金屬鈴、鐘等

82055100;8210;82119100;8213;8214;8215;83013000;8306

 

35

空調器;家用型冷藏箱;家用洗碟機;家用型洗衣機;家用型縫紉機等家用器具

84151010-84158300;84181010-84182990、84183021、84183029、84184021、84184029、84185000;84212110、84213910、84219910;84221100;84231000;84248910;8450;

84511000;84521010-84521099;84529011-84529019

 

36

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子計算器

84433110、84433190、84433211、84433212、84433213、84433219;8470;84713000、84714140、84714940、84715040、84716050、84716060、84716071、84716072、84716090、84717090;85235110、85235120;85258013;85284100、85285110、85285190、85286100

稅號84716090僅指IC卡讀入器;

稅號84717090僅指移動硬盤;

稅號85258013僅指計算機用網絡攝像頭。

37

家用電動器具;手提式電燈;電話機;音響設備;錄像機;放像機;磁帶;數據存儲器件等;攝像機;電視機

8509-8510;85121000;8513;85161010-85162100、85162920、85162931-85162939、85163100、85164000-85167990;85171100-85171220、85171800、85176299、85176910、85176990;85181000-85185000;8519;8521;8523;85258012-85258013、85258022-85258029、 85258032-85258039;8527;85284910、85284990、85285910、85285990、85286910、85286990、85287110-85287300

稅號85176990僅指可視電話

38

車輛

8701-8703;8711-8712;8715;87161000

 

39

航空器

8801;88021100-88024020;8804

 

40

船舶

8901;8903

 

41

相機或攝錄一體機鏡頭;望遠鏡;照相機

85258022-85258029;

90021131、90021139;90051000;90064000、90065100、90065300、90065990

 

42

鐘錶

9101-9103、9105-9106

 

43

樂器

9201-9208

 

44

座具;其他傢具;彈簧床墊、寢具等;燈具;活動房屋

94012010-94018090;94032000、94034000-94038990;9404;94051000-94052000、94053000;9406

 

45

玩具、遊戲品、運動用品

第九十五章全部稅號

 

46

畫筆、毛筆及化粧用的類似筆;旅行用具;紐扣;圓珠筆;鉛筆;打火機等

96033010-96033090;9605;9606;9608;9609;9613-9617;9619

 

47

藝術品、收藏品及古物

第九十七章全部稅號

  5.20種不予減免稅的商品中未列入上述生活消費類貨物清單的其他商品。
  6.其他與生産無關的貨物。
  三、在“一線”不予保稅的貨物清單
  在“一線”不予保稅的貨物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保稅的貨物。
  2.國家規定禁止進口的商品。
  3.商業性房地産開發項目進口的貨物,即興建賓館飯店、寫字樓、別墅、公寓、住宅、商業購物場所、娛樂服務業場館、餐飲業店館以及其他商業性房地産項目進口的建設物資、設備(如電梯、空調、水泥、鋼材、大理石、燈具等建築材料和裝飾裝修材料)。
  4.區內個人、企業和行政管理機構自用的生活消費類用品(具體商品範圍同第二條中的“4”和“5”)。
  5.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的商品。
  6.其他與生産無關的貨物。
  四、其他有關事項
  根據政策執行的實際情況,並在保持政策相對穩定的前提下,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適時調整在“一線”不予免稅的貨物清單和在“一線”不予保稅的貨物清單。
  本通知自橫琴相關監管設施驗收合格、正式開關運行之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