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公佈全國水電站大壩
運行單位安全責任人名單的通知
國能綜字〔2013〕162號
各派出機構,大壩安全監察中心,各電力企業:
根據《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原國家電監會《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管理規定》、《關於做好2013年電力防汛工作的通知》(辦安全〔2013〕72號)的要求,現將電力行業372座註冊和備案的水電站大壩運行單位的安全責任人名單予以公佈(詳見附件)。
各電力企業要進一步完善水電站大壩安全責任制,落實大壩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具體責任,健全大壩安全管理機構和職責,健全大壩安全管理制度和標準,配備必要的專業技術人員並加大安全生産投入,強化風險分析和應急管理,建立與當地政府、防汛主管部門的應急聯動和協調機制,確保大壩運行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各派出機構要切實履行水電站大壩安全監管責任,與水電站大壩所在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加強轄區內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監管。大壩安全監察中心要加強對運行水電站大壩的技術監督服務和安全監管的技術支撐,不斷提升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監督管理水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3年6月6日
附件名稱:全國水電站大壩運行單位安全責任人名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