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開拓中小企業
人力資源做好2013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企業〔2013〕10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35號)提出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按照國務院就業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要求,現就做好2013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當前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性
高校畢業生是我國的重要人力資源,高校畢業生就業事關經濟發展、民生改善和社會穩定。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性,把這項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發揮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吸納就業的重要作用,將高校畢業生就業與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相結合,把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作為加強企業人力資源開發,提高和改善中小企業人才結構的重要途徑,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切實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二、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主要任務
(一)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將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作為中小企業工作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戰略性新興産業、先進製造業、高新技術産業、智力密集型産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發展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拉動作用,鼓勵和引導中小企業結合轉方式、調結構的進程,積極為高校畢業生開發就業崗位。
(二)配合相關部門加大對小微企業和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進一步落實社保補貼、培訓補貼等扶持政策,鼓勵其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三)大力宣傳民營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和突出貢獻,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擇業觀,到民營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就業。
(四)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配合有關部門對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進一步放寬準入條件,降低註冊門檻,落實好創業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
(五)積極推進小企業基地建設,為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孵化場地和項目開發、開業指導、融資、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
(六)配合相關部門落實好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就業。承擔對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務的地區要組織本地區中小企業積極面向受援地高校畢業生開展各類招聘活動,並將到本地求職的受援地高校畢業生納入就業扶持政策範圍,提供幫扶與指導。
(七)配合相關部門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和重點産業人才供需對接機制,研究制定中小企業急需人才培養計劃,努力實現人才培養、企業需求和就業的良性互動。
(八)做好2013年“全國中小企業網上百日招聘高校畢業生活動”的後續工作,要嚴格規範中小企業的招聘行為,保障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認真做好跟蹤服務。
三、工作要求
各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增強促就業、穩增長、促發展的大局意識,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中小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相關工作,並將工作進展情況於2013年12月20日前上報我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13年6月19日
〔聯絡電話:010-68205320 010-68205309(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