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 工商總局關於
集中開展房地産仲介市場專項治理的通知
建房〔2013〕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房地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7號)要求,整頓和規範房地産仲介市場秩序,嚴肅查處房地産仲介機構和經紀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現就開展房地産仲介市場專項治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治理的重要性
房地産仲介是房地産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近些年來,房地産仲介市場迅速發展,在活躍房地産市場、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房地産仲介市場仍存在著發佈虛假房源信息、協助購房人騙取購房資格、違規“群租”、洩露或不當使用委託人信息等突出問題,亟待清理整頓和規範。各級房地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堅決貫徹國務院要求,充分認識專項治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嚴肅查處房地産仲介機構和經紀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促進房地産仲介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二、專項治理工作重點
各級房地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嚴肅查處房地産仲介機構和經紀人員的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一)發佈虛假房源信息,造謠、傳謠以及炒作不實信息誤導消費者的行為;
(二)誘導、教唆、協助購房人通過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騙取購房資格、騙提或騙貸住房公積金、規避限貸的行為;
(三)採取內部認購或雇人排隊製造銷售旺盛的虛假氛圍以及通過炒賣房號非法牟利的行為;
(四)協助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規避交易稅費的行為;
(五)違反《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擅自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為不符合安全、防災標準的房屋提供租賃經紀服務以及低價收進高價租出賺取差價的行為;
(六)侵佔、挪用房地産交易資金的行為;
(七)未履行書面告知義務,強制提供代辦貸款、擔保服務並額外收取費用的行為;
(八)洩露、出售或不當使用委託人的個人信息,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九)未取得營業執照或未在房地産主管部門備案,擅自從事房地産經紀服務的行為;
(十)借用冒用房地産經紀人員名義簽署房地産經紀服務合同,以及租借房地産經紀人員資格或註冊證書的行為。
三、專項治理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3年6月)
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制定印發專項治理通知,提出工作要求,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部署,省(自治區)房地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市、縣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動員、指導,市、縣房地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3年7月-10月)
1.房地産仲介機構自查。7月,市、縣房地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轄區內房地産仲介機構自查,仲介機構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並向當地主管部門報告自查及整改結果。同時,市、縣房地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轄區內房地産仲介機構和從業人員情況調查摸底,建立臺賬。
2.組織開展全面檢查。8月,市、縣房地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過現場巡查、合同抽查、投訴處理等方式,對房地産經紀行為進行全面檢查和治理,依法接受舉報,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並曝光典型案例。
3.省級主管部門組織檢查。9月,根據各地檢查情況,省級房地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所轄市縣的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4.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督導。10月,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組成督導組,對各地專項治理工作進行調研和督導。公開曝光一批違法違規企業,並依法嚴肅處理。
(三)總結鞏固階段(2013年11月)
各級房地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總結專項治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制度,建立健全管理長效機制。
四、專項治理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房地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房地産仲介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機構,落實責任,務求專項治理取得實效。
(二)健全工作機制。各級房地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聯動查處的工作機制。指導房地産仲介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建設,完善行業規範,強化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房地産經紀人員隊伍素質。
(三)加大查處力度。各級房地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産仲介機構和經紀人員,要加大查處力度,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的,對房地産仲介機構可取消網上簽約資格、處以罰款,並將有關情況通報稅收、物價等部門;對經紀人員要依法處以罰款。
(四)加強社會監督。市、縣房地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設立舉報電話、開通舉報信箱,對群眾的舉報和投訴,以及網絡、報紙等媒體曝光的違法違規行為要認真調查、快速處理、及時反饋。
(五)加強長效機制建設。各級房地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通過開展專項治理,建立健全房地産交易資金監管、房地産交易合同網上簽約等制度。積極推進房地産仲介網上管理和服務平臺建設,為備案的房地産仲介機構提供房源信息查詢核驗等服務。建立健全房地産仲介機構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房地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在今年11月30日前將本轄區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的情況報告、2個以上的典型案例以及《房地産仲介機構及人員基本情況調查匯總表》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
附件:房地産仲介機構及人員基本情況調查匯總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013年6月13日
附件下載: 1、房地産仲介機構及人員基本情況調查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