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
核電上網電價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3〕11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中廣核集團公司、國家核電技術有限公司:
為了促進核電健康發展,合理引導核電投資,決定完善核電上網電價機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新建核電機組實行標桿上網電價政策。根據目前核電社會平均成本與電力市場供需狀況,核定全國核電標桿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43元。
二、全國核電標桿上網電價高於核電機組所在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加價,下同)的地區,新建核電機組投産後執行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
三、全國核電標桿上網電價低於核電機組所在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地區,承擔核電技術引進、自主創新、重大專項設備國産化任務的首臺或首批核電機組或示範工程,其上網電價可在全國核電標桿電價基礎上適當提高,具體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提出方案報我委核批。
四、全國核電標桿上網電價保持相對穩定。今後將根據核電技術進步、成本變化、電力市場供需狀況變化情況對核電標桿電價進行評估並適時調整。
五、上述政策適用於2013年1月1日後投産的核電機組。2013年1月1日以前投産的核電機組,電價仍按原規定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