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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7月23日 15時30分   來源: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農村危房改造
最低建設要求(試行)》的通知

建村〔2013〕104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建交委、農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做好2013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90號),為提高農村危房改造的質量水平,規範工程建設與驗收,我部制定了《農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設要求(試行)》(以下簡稱最低建設要求)。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嚴格執行最低建設要求。列入政府補助範圍的農村危房改造(含新疆農村安居工程)要在設計、施工、驗收等環節嚴格執行最低建設要求,確保農村危房改造後每戶住房均不低於最低建設要求。
  二、加強指導與監督檢查。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組織開展現場指導和巡查。鄉鎮建設管理員要加強對農房設計的指導和審查,並在地基基礎、抗震措施和關鍵主體結構施工過程中及時到現場指導和檢查,發現不符合最低建設要求的當即告知建房戶,提出處理建議並做好記錄。
  三、建立驗收合格與補助資金撥付進度挂鉤的機制。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及時組織驗收,按照最低建設要求逐戶逐項檢查和填寫驗收表。需檢查項目全部合格的視為驗收合格,否則視為不合格。各地要結合實際儘快建立驗收合格與補助資金撥付進度挂鉤的機制,凡驗收不合格的,必須整改合格方能撥付全額補助款項。
  四、加強培訓和宣傳推廣。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最低建設要求的學習和培訓,從建設和驗收等環節幫助鄉鎮建設管理員熟練掌握最低建設要求。加強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和管理,積極引導工匠在施工中自覺執行最低建設要求。加大宣傳推廣力度,通過在村莊張貼宣傳挂圖、發放宣傳材料等方式,確保農村危房改造的每個農戶都知曉最低建設要求。
  執行過程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聯絡部村鎮建設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3年7月1日

 

附件下載:1、農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設要求(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