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3年第35號
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後産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和《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下達2013年19個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産能目標任務的通知》(工信部産業〔2013〕102號)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已將2013年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産能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企業,並在當地政府網站和主流媒體上公告了企業名單。
現將2013年煉鐵、煉鋼、焦炭、鐵合金、電石、電解鋁、銅(含再生銅)冶煉、鉛(含再生鉛)冶煉、鋅(含再生鋅)冶煉、水泥(熟料及磨機)、平板玻璃、造紙、酒精、味精、檸檬酸、製革、印染、化纖、鉛蓄電池(極板及組裝)等19個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産能企業名單(第一批)予以公告(見附件)。有關方面要採取有效措施,力爭在2013年9月底前關停列入公告名單內企業的落後産能,確保在2013年年底前徹底拆除淘汰,不得向其他地區轉移。各地要按照《關於印發淘汰落後産能工作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聯産業〔2011〕46號)要求,做好對淘汰落後産能企業的現場檢查驗收和發佈任務完成公告工作。
附件:2013年19個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産能企業名單(第一批)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