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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8月14日 08時44分   來源:財政部網站

關於中央預算管理單位按照財務隸屬關係
領用非稅收入票據問題的通知

財辦綜〔2013〕46號

有關中央預算管理單位:
  根據《財政票據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0號)和《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財綜〔2004〕53號)有關規定,中央預算管理單位(以下簡稱中央單位)應按財務隸屬關係,向財政部申請領用非稅收入票據,並嚴格按規定將政府非稅收入及時足額上繳中央金庫或中央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但是,目前仍有一些中央單位(特別是個別高等學校)未向財政部申請領用非稅收入票據,影響了中央財政預算管理的完整性。為進一步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管理,切實實現“以票控費、以票促收”管理目標,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尚未按財務隸屬關係申領非稅收入票據的中央單位,應于2013年12月31日前,到財政部辦理中央非稅收入票據申領手續,不再向所在地省級及以下財政部門申領地方非稅收入票據。
  二、各有關中央單位要做好以前年度使用地方非稅收入票據的清理登記工作,按規定向原領票的財政部門辦理非稅收入票據檢查核銷、票據購領證登出手續。
  三、自本通知發出之日起,各有關省級及以下財政部門應停止向本行政區域內中央單位發放非稅收入票據,並按規定做好對本行政區域內中央單位已領用非稅收入票據檢查核銷、票據購領證登出等工作。
  四、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執行財政部令第70號、財綜〔2004〕53號及本通知規定,確保國家有關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和財政票據管理政策的落實。各中央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領用和管理非稅收入票據,自覺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財政部辦公廳
                           201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