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及有關單位
對口支援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13〕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央國家機關及有關單位對口支援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實施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3年8月22日
(此件公開發佈)
中央國家機關及有關單位對口支援
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實施方案
中央國家機關及有關單位(以下稱支援單位)對口支援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有關縣(市、區),是《國務院關於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2〕21號,以下簡稱《意見》)的明確要求,對於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形成整體合力,共同推動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加快振興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推進對口支援工作有序開展,現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意見》確定的目標任務,以提升受援地自我發展能力為重點,充分發揮支援單位職能優勢,切實加大對口支援力度,幫助解決發展中的突出困難和問題,努力構建人才、技術、産業、項目相結合的對口支援工作格局,推動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實現全面振興和跨越式發展。
(二)基本原則。
——科學謀劃,有序實施。支援單位要根據職能特點和受援地發展需要,科學制定對口支援工作方案,明確工作重點,確定分步推進的時間表,確保對口支援工作紮實有序開展。
——統籌兼顧,突出重點。支援單位要按照《意見》要求,結合自身優勢,著眼受援地長遠發展,統籌開展對口支援工作。要堅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擺在突出位置,全面增強受援地自我發展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創新方式,多措並舉。支援單位要在總結以往對口支援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創新對口支援方式,通過人才交流、培養培訓、技術支持、産業扶持、項目引導等多種形式,著力支持受援地優化發展環境,推動對口支援工作深入開展。
——加強協作,形成合力。支援單位和受援地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搞好協調配合,完善工作機制,推動對口支援任務全面落實。受援地要大力弘揚蘇區精神,自力更生、艱苦奮鬥,充分發揮主動性和創造性,推動對口支援工作取得實效。
(三)工作目標。到2020年,通過支援單位、江西省、相關設區市和受援地的共同努力,使受援地有效解決突出的民生問題和制約發展的薄弱環節,幹部人才隊伍素質全面提升,基本生産生活條件明顯改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切實加強,特色優勢産業加快發展,自我發展能力和可持續能力顯著增強,為實現贛南等原中央蘇區與全國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提供重要支撐。
二、時間安排和結對關係
(一)時間安排。對口支援工作期限初步確定為2013年至2020年,2020年以後根據實施情況另行研究。
(二)支援單位。發展改革委、中央組織部牽頭,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人民銀行、審計署、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體育總局、安全監管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統計局、林業局、旅遊局、法制辦、臺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糧食局、能源局、國防科工局、煙草局、鐵路局、民航局、文物局、扶貧辦、供銷合作總社、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參加,共計52個支援單位。
(三)受援地。江西省贛州市所轄18個縣(市、區),以及參照執行對口支援政策的吉安市吉州區、青原區、吉安縣、吉水縣、新幹縣、永豐縣、泰和縣、萬安縣和撫州市黎川縣、南豐縣、樂安縣、宜黃縣、廣昌縣等13個特殊困難縣(區),共計31個縣(市、區)。
(四)結對原則。對贛州市18個縣(市、區)原則上各安排兩個支援單位進行對口支援。對吉安市、撫州市的13個特殊困難縣(區)各安排一個支援單位進行對口支援。在具體對口支援安排上,充分考慮支援單位職能優勢與受援地的比較優勢和發展需要。
(五)結對安排。發展改革委、中央組織部為對口支援工作牽頭部門,負責對口支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統籌指導,並結合自身職能全面開展對口支援工作,不再安排具體對口支援關係。其他支援單位的結對安排如下:
1.贛州市18個縣(市、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資委——章貢區(含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財政部、銀監會——瑞金市
證監會、民航局——南康市
科技部、國土資源部——贛縣
農業部、能源局——信豐縣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安全監管總局——大余縣
教育部、法制辦——上猶縣
環境保護部、體育總局——崇義縣
交通運輸部、供銷合作總社——安遠縣
海關總署、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龍南縣
保監會、臺辦——定南縣
商務部、開發銀行——全南縣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水利部——寧都縣
衛生計生委、糧食局——于都縣
民政部、煙草局——興國縣
審計署、質檢總局——會昌縣
中央宣傳部、統計局——尋烏縣
司法部、扶貧辦——石城縣
2.吉安市特殊困難縣(區)。
稅務總局——吉州區
旅遊局——青原區
住房城鄉建設部——吉安縣
國防科工局——吉水縣
人民銀行——新幹縣
鐵路局——永豐縣
工商總局——泰和縣
林業局——萬安縣
3.撫州市特殊困難縣。
文化部——黎川縣
農業發展銀行——南豐縣
國家民委——樂安縣
文物局——宜黃縣
中央統戰部——廣昌縣
三、主要任務
(一)加大人才技術支援。組織開展支援單位和受援地幹部的雙向挂職、兩地培訓,各支援單位要選派優秀幹部到受援地挂職。實施專業人才培養計劃,加快培養受援地經濟社會發展亟需的技能型人才。鼓勵高層次人才投資創業,支持引進領軍型人才,幫助建設高素質企業家隊伍。加強技術指導,推動科研機構、高等院校開展多種形式的交流和科研合作,引導鼓勵科技型企業到受援地發展。
(二)加強業務指導與支持。各支援單位要結合自身職能,緊緊圍繞受援地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加強業務指導,在政策實施、項目安排、資金投入、體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幫助受援地加快振興發展。
(三)幫助解決發展難題。各支援單位要加強與受援地的溝通,全面了解受援地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民生方面面臨的突出困難和問題,充分發揮部門優勢,積極協調和有效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整合各種資源,加大對受援地支持力度,合力破解制約受援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難題。
(四)支持中央企業開展幫扶活動。支持中央企業在贛州發展,開展幫扶活動。鼓勵中央企業自主與贛州市有關縣(市、區)形成幫扶關係,通過參與地方資源開發、産業發展和重大項目建設,實現互利雙贏、共同發展。中央企業幫扶工作由國資委具體負責。
四、組織領導
對口支援是一項系統工作,各支援單位和受援地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協調,週密安排,紮實工作,力求取得實效。
(一)精心組織實施。各支援單位要按照《意見》精神和本實施方案要求,抓緊與江西省、相關設區市及受援地人民政府協商制定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每年年初要對對口支援工作進行部署,明確年度工作目標和任務,力爭每年有實質性進展。江西省和贛州市、吉安市、撫州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銜接,並參照本實施方案,組織安排本省、市的相關部門和單位對口支援原中央蘇區有關縣(市、區)。各受援地要主動配合和支持支援單位的工作,積極作為、不等不靠,合力推動對口支援工作順利開展。
(二)加強督促落實。各支援單位要將本單位對口支援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安排、完成情況及時報送發展改革委、中央組織部。發展改革委、中央組織部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定期對對口支援工作進行總結和效果評估,適時對對口支援工作進行考核,確保對口支援工作取得實效。
福建省、廣東省要參照本實施方案,研究制定本省對口支援省內原中央蘇區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任務,加強人才、技術、産業、項目等方面的對口支援,支持受援地加快振興發展。